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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2016年汕头市为残疾人办实事工作方案》 的通知
汕头残联 2017-7-15 18:16 |原作者: 汕头残联 |来自: 汕头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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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区县残联、机关各科室、直属基层单位:现将《2016年汕头市为残疾人办实事工作方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并及时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的具体问题,提升工作水平及政策惠民效果。项目的资金来源,按市政府相关批复执行 ...

区县残联、机关各科室、直属基层单位:

现将《2016年汕头市为残疾人办实事工作方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并及时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的具体问题,提升工作水平及政策惠民效果。项目的资金来源,按市政府相关批复执行。

 

附件:

1、汕头市2016年特困残疾人危旧(无)房户修建住房任务分配表

附件1:汕头市2016年特困残疾人危旧(无)房户修建住房任务分配表.docx


2、汕头市一户三残以上残疾人家庭补助金申请表

汕头市一户三残以上残疾人家庭补助金申请表.xls


3、汕头市一户三残以上残疾人家庭补助金申请名册表

汕头市一户三残以上残疾人家庭补助金申请名册表.xlsx


4、汕头市残疾学生和贫困(低保)残疾人子女助学金申请表

汕头市残疾学生和贫困(低保)残疾人子女助学金申请表.xls


5、汕头市残疾学生和贫困(低保)残疾人子女助学金申请名册表

汕头市残疾学生和贫困(低保)残疾人子女助学金申请名册表.xlsx


6、"守护天使"—关爱单亲残障少年儿童行动养护补助汇总表

附件6.xls


7、"守护天使"—关爱单亲残障少年儿童行动养护补助申请表

附件7.xlsx


8、汕头市残联贫困残疾人重大疾病医疗救助申请表

附件8:重大疾病申请表(2016).doc


9、汕头市残疾人肿瘤患者救助审批表

附件9:肿瘤救助直通车表格(2016).doc


10、汕头市低收入人群肢体残障预防救助申请表

附件10:肢体残障预防表格(2016).doc


11、汕头残联智力发育迟缓儿童医疗康复救助申请表

附件11.doc


12、汕头残联智力发育迟缓儿童医疗康复救助发放汇总表

附件12.doc


 

         汕头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6年3月31日


2016汕头市为残疾人办实事工作方案

一、实施贫困残疾人生活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实事内容:

1、为约2.2万名贫困残疾人发放每人每年1200元生活津贴,约需2640万元;

2、对约3.4万名重度残疾人给予每人每年1800元的护理补贴,约需6120万元。

1-2项以实际人数为准,共约需8760万元。补助对象以5月22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管理系统提取数据为准。

实施办法:根据上级文件执行。

完成时间:10月底前。

责任单位:市残联组联科、区县残联。牵头领导:林焕东

二、开展一户多残生活救助

    实事内容:

3、对一户三残及以上且生活困难的残疾人家庭,给予每户每年1200元补贴。约100户需12万元(以实际户数计)。

救助对象具有本市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一户有3名以上残疾人的家庭。

实施办法:区县残联根据专项调查掌握情况,由多残户填写《汕头市一户三残以上残疾人家庭补助金申请表》(附件2),经街道(镇)残联审核,区县残联审批同意后,汇总填妥《汕头市一户三残以上残疾人家庭补助金申请名册表》(附件3)报市残联。

完成时间:11月底前。

责任单位:市残联组联科、各区县残联。牵头领导:林焕东

三、推进长期卧床贫困残疾人救助及机构托养工作

    实事内容:

    4、实施《汕头市残疾人联合会  汕头市财政局长期卧床特困残疾人救助试行办法》,为约2100名(以实际人数为准)长期卧床的贫困残疾人提供居家护理医疗补助,每人每年1200元,约需252万元。 

5、落实中国残联“阳光家园计划”政策规定,扩大托养覆盖面,对经批准、运作规范的托养机构,按政策规定购买服务,给予支持。

实施办法:长期卧床受助对象条件及资助办法按照《汕头市残联  财政局关于印发长期卧床特困残疾人救助试行办法的通知》(汕残联〔2014〕41 号)执行。

完成时间:10月底前。

责任单位:市残联组联科、区县残联。牵头领导:魏瑞卿

四、扩大市特殊教育学校招生规模

    实事内容:

    6、实现在读视障、听障、孤独症、智障、脑瘫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达到130名。

7、安排10万元,用于市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午餐补助。

招收对象:具有本市户籍、持有二代残疾人证的视障、听障、孤独症、智障、脑瘫7至15周岁的义务教育阶段适龄残童少年。

实施办法:继续完善市特殊教育学校配套设施建设等工作。在市特殊教育学校现有义务教育班的基础上,新招收各类残童一年级学生。

完成时间:10月底前。

责任单位:市残联办公室、组联科,市特殊教育学校、市特殊教育学校筹建办。牵头领导:欧成铭、魏瑞卿

五、开展读写障碍康复训练

    实事内容:

8、结合汕头市特殊教育学校及残疾人康复中心新址的启用,举办读写能力培训班,开展读写障碍康复训练,帮助读写障碍儿童提升能力。

招收对象:经评估有读写困难的适龄儿童。

实施办法:以开办读写能力培训班形式,进行有针对性提升训练。

完成时间:全年性工作。

责任单位:市特殊教育学校。牵头领导:邱长奕

六、办好省培英职业技术学校汕头分教点

    实事内容:

9、实现在读残疾人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学生达到60名(以实际人数为准)。

实施办法:纳入省培英职业技术学校的招生计划,在市残联现有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班的基础上,新招收一年级学生。

完成时间:9月底前。

责任单位:市残联组联科、市特殊教育学校。牵头领导:魏瑞卿

七、实现残疾学生及特困残疾人子女在普通学校就读助学基本全覆盖

    实事内容:

    10、实施《汕头市残疾人联合会 汕头市财政局残疾学生和特困残疾人子女就学补助办法》,对在普通学校就读的残疾学生及特困残疾人子女进行资助,资助标准每人每年:幼儿园800元,小学400元,初中600元,高中阶段(含中专、中技和中职)1000元,大专(高技)2000元,本科3000元、研究生及以上5000元。

    11、成教、自考大专毕业生、本科毕业生分别一次性资助每人2000元、3000元。

10-11项计划约3100人(以实际人数为准),所需资金市负担60%,区负担40%。

资助对象:1、本市户籍、持有二代残疾人证,在经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普通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高等院校就读的在校生(在康复机构、特教学校、福利机构训练、就读人员除外),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校、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2、本市户籍,家长(指父母,如无父母,则指学生的抚养人)为残疾人且其家庭纳入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在读学生(在康复机构、特教学校、福利机构训练、就读人员除外)。

实施办法:按照《关于印发 <残疾学生和特困残疾人子女就学补助办法>的通知》(汕残联〔2015〕25号)相关规定执行。

在读生和新生于每年6月1日—9月1日向学生户籍所在区县残联或其委托机构提出申请,错过申报时间可在2个月内补报。成教、自考生于毕业年度时间内提出申请。由受助对象(或监护人)填写《汕头市残疾学生和贫困(低保)残疾人子女助学金申请表》(附件4),持残疾学生本人或学生家长《残疾人证》原件、复印件;属特困残疾人子女需提供家长《低保证》或当年度《特困职工优待证》原件、复印件。情况特殊的需出具所属街道(镇)、村(居)审核人签章证实其家庭困难状况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月人均可支配收入属于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等相关内容的证明。当年度同一就学阶段在读生需提供学校注册入学证明或在申请表加具意见;进入下一就学阶段新生需提供《入学通知书》原件、复印件;幼儿园在园生需提供《幼儿在园证明》和有效收费票据原件、复印件;成教、自考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有效收费票据和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区县残联填写《汕头市残疾学生和贫困(低保)残疾人子女助学金申请名册表》(附件5),于9月中旬统一上报市残联,经市残联核准后,可直接发放给补助对象。

完成时间:10月底前。

责任单位:市残联组联科、区县残联。牵头领导:魏瑞卿

八、帮助更多学龄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就近入学

    实事内容:

12、每年4月底,由市残联组织对全市各康复机构中符合随班就读条件的在训残疾儿童资料进行汇总,由教育部门解决义务教育阶段随班就读问题。

实施办法:依据2015年度的残疾人事业统计台账实名录入情况,由各区县汇总上报市残联。

完成时间:4月底前。

责任单位:市残联组联科、康复科,民办康复机构。牵头领导:许琪、魏瑞卿

九、完善困难残疾人危旧房改造帮扶制度

    实事内容:

13、集中各级相关资金,帮助困难残疾人解决住房危、旧、难问题。计划帮助全市81户特困残疾人危旧(无)房户修建住房。其中40户纳入由住建部门牵头的危旧(无)房户改造项目,每户省、市残联补助6000元;另41户每户2万元,市、区级每户各负担1万元。

对象及条件:本市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已纳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月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居住在危房、严重破损房或无房户。

实施办法:市残联根据上一年度各地残疾人危房改造完成情况及相关要求下达任务指标(详见附件1),以区县残联为责任单位组织实施。由残疾人填写《汕头市贫困残疾人危(无)房户修建住房申请表》,经当地村(居)委会、镇(街道)审核,报区县残联审批同意后,汇总填妥《汕头市贫困残疾人危(无)房户修建住房申请名册表》后,报市残联备案。

完成时间:10月底前完成审批工作;资金在市批准完成后拨付。

责任单位:市残联组联科、区县残联。牵头领导:魏瑞卿

十、开展“守护天使”——关爱单亲家庭残障少年儿童行动

    实事内容:

    14、对本市户籍单亲家庭残障少年儿童(0-18周岁)给予每人每年1000元补助。

    15、双亲皆逝、现由其祖辈或其他亲属抚养的残障少年儿童(0-18周岁),给予每户每年2000元养护补助。

    16、对单亲家庭中,残障少年儿童父(母)为三、四级残疾人的,同时给予每年1000元补助。

    17、单亲家庭残障少年儿童(0-18周岁),其监护人患有恶性肿瘤、血液病等14种重大疾病,或一年内住院治疗或门诊自付费用3万元以上的,参照贫困残疾人重大疾病救助办法,每人每年最高资助1万元,

14-17项约需15万元。

实施办法:第14-16项按照《“守护天使”——关爱单亲家庭残障少年儿童行动实施方案》(汕残联〔2015〕17号)、《关于继续做好“守护天使——关爱单亲家庭残障少年儿童”救助工作的通知》(汕残联通〔2015〕55号)相关规定执行。

2015年已上报且通过审批的单亲残障儿童,2016年仍符合扶助条件的,由区县残联或所在机构填写《“守护天使”——关爱单亲残障少年儿童行动养护补助汇总表》(附件6)于5月底前上报市残联,由市残联核准后统一安排拨款,由所在区县残联(机构)发放。

2016年度新增符合救助条件的残障少年儿童,由其法定监护人凭受助残障少年儿童残疾人证复印件,监护人户口本复印件,单亲证明(户口本证明、离婚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填写《“守护天使”——关爱单亲残障少年儿童行动养护补助申请表》(附件7),经街道(镇)残联审核,区县残联审批同意汇总后于8月底前报市残联,由市残联组织上门核实,符合救助条件的现场发放扶助金。

第17项按照《关于印发<汕头市残疾人医疗康复救助基金特困残疾人重大疾病救助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汕残联〔2013〕58 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完成时间:2015年度已上报且审批通过单亲残障少年儿童名单汇总工作于5月底前完成;2016年度新增符合救助条件的残障少年儿童的审核发放工作于10月底前完成;第17项为全年性工作。

责任单位:市残联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牵头领导:魏瑞卿

十一、开展救急救难、临时救助

实事内容:

18、安排40万元,用于更好解决信访问题,或对因台风、火灾、疾病等原因造成的急难危残疾人户进行临时救助。

救助对象:突发性、临时性发生困难的残疾人。

实施办法:市残联信访维权部门登记、调查并提议,按审批权限报理事会。

完成时间:全年性工作。

责任单位:市残联组联科。牵头领导:林焕东

十二、提升视障人士生活及职业技能

19、为20人(次)盲人提供按摩培训,约需23万元。

    20、为20人(次)盲人提供盲文基础知识培训,约需6万元。

    21、为20人(次)盲人提供电脑技能培训,约需6万元。

    22、为20人(次)盲人提供生活起居技能培训,约需5万元。

23、为280名盲人提供免费定向行走训练,按每人每期200元计,约需5.6万元。

完成时间:12月底前。

责任单位:市盲人按摩指导中心。牵头领导:许琪、魏瑞卿

十三、促进就业

    实事内容:

    24、继续加强残疾人就业状况监测,收集用工需求,加强市残联网站“残疾人求职/招聘专栏”建设,推动残疾人就业服务与公共就业服务相衔接,约需5万元。

    25、继续加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年审网络维护建设,约需16万元。

    26、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直接或委托举办职业技能培训班,对经批准的项目,参照省标准,培训结束后实名制核发经费。计划培训100名(以实际人数计),约需30万元。

27、鼓励职业培训基地实在干事、鼓励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按照上级政策规定,在上级相关专项资金中安排资金支持。

完成时间:第24-26项11月底前。第27项为全年性工作。

责任单位:市残联组联科、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牵头领导:魏瑞卿

十四、打造精神病人医疗康复救助升级版

    实事内容:

    28、为重性精神病患者提供住院治疗救助,按1800人次(以实际人数为准),约需720万元。

    29、让住院治疗的重性精神病患者受助更加及时。扩大首期住院治疗救助受益面,努力实现“申请一例、救助一例”。对定点医院业已收治的急性发作患者,开通申报绿色通道,实行先住院,10个工作日内申报。

    简化住院治疗救助审批手续,更好地救急救难。减少入院前救助程序审批层级,由村(居)委或街道(镇)上报区残联或市残联审批。

    30、优化后续救助办法。确需继续治疗的患者,在享受第一疗程救助后,经定点医院院长审核,可向市残联或区残联申请第二疗程救助;第三疗程起,经定点医院院长审核后,直接由市残联审批。

一年内享受住院治疗救助累计超过2个疗程(4或6个月),仍需住院治疗的,按其自付费用50%比例救助,每人每月最高不超过900元。

    31、第四人民医院每年提供不少于50人次、一个疗程的免费住院治疗救助;汕头大学精神卫生中心每年提供不少于20人次、一个疗程的免费住院治疗救助。加快住院治疗救助费用结算,每三个月结算一次。病人住院治疗自付费用低于原补助标准的,按实结算。

    32、提升精神病社区康复治疗水平。落实免费社区服药诊治制度,每月为约3800名(以实际人数为准)定期服药患者进行免费诊治。推动精神病患者社区诊治纳入特殊门诊工作,同时,联合境内外专业机构,对试点区域的重性精神病患者试行配送国产二代药物,约需280万元。

    33、将精神病合并躯体疾病患者,且一年内住院治疗自付费用1万元以上的,列入贫困残疾人重大疾病救助范围。

    34、加大澄海区慢性精神病人住院专项救助力度,安排免费住院治疗补助人数350名。

35、定点医院须为尚未持残疾人证的、接受救助的住院病人免费进行残疾评定。

实施办法:按照《关于印发<汕头市残疾人医疗康复救助基金精神病防治康复救助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汕残联〔2013〕53 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完成时间:全年性工作。

责任单位:区县残联、市残联康复科。牵头领导:许琪

十五、实现低收入白内障患者免费复明手术全覆盖

    实事内容:

    36、为由我市定点医疗机构筛查、发现的低收入白内障患者,免费实施白内障超声乳化联合可折叠人工晶体植入手术。每例资助1400元,按1500名(以实际人数为准)计,约需210万元。

    37、发动社会慈善力量及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对相关资助费用不足部分进行配套兜底。

38、在原有八家定点医疗机构的基础上,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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