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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阳光行动—关爱长期卧床贫困残疾人”成为新常态
汕头残联 2017-7-15 18:16 |原作者: 汕头残联 |来自: 汕头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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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市残联联合市广播电视台、市委党校在下半年党校处级班再次开展“阳光行动—关爱长期卧床贫困残疾人”一次性补助入户复核及发放补助金活动,10月16日,由处级班55位学员担任临时组长组成 ...

    为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市残联联合市广播电视台、市委党校在下半年党校处级班再次开展 “阳光行动—关爱长期卧床贫困残疾人”一次性补助入户复核及发放补助金活动,10月16日,由处级班55位学员担任临时组长组成55个工作小组,成员由市、区、街道镇残联业务骨干组成,每个小组走访一个街道(镇),深入到残疾人的家庭,入户复核。这次活动283名救助对象经金平、澄海和濠江残联书面初审,为把有限资金用在最需要的人身上,入户复核小组将对残疾对象及其家庭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后,符合补助条件发给补助金3000元。

从2012年起,市残联、市财政局和市广播电视台连续三年开展“阳光行动——关爱长期卧床贫困残疾人一次性补助”活动,救助因丧失劳动和自理能力,长期卧病在床,家庭生活陷入困境的特困残疾人,至今已救助长期卧床特困残疾人近2000名,惠民效果十分明显,被列为市政府为民办实事民生工程。

为建立长期卧床特困残疾人救助制度化长效机制,让“阳光行动—关爱长期卧床贫困残疾人”成为新常态,市残联与市财政局联合制订《长期卧床特困残疾人救助试行办法》,目前《试行办法》以部门规范性文件形式已由政府发布,明年长期卧床特困残疾人救助将按《试行办法》执行。《试行办法》在体现“救难、透明、公正”的原则上严格标准,完善并规范操作程序。

本《试行办法》救助对象为具有本市户籍的低保户、特困职工等低收入家庭的残疾人,丧失自理能力,在家庭进行治疗护理一年以上,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四肢瘫、偏瘫、截瘫的重度肢体残疾人;

2)伴有严重躯体性疾病,没法住院治疗的精神病患者;

3)患有慢性肾功能衰竭、恶性肿瘤、重症肝炎、严重颅脑外伤、心力衰竭、呼吸衰竭、严重意外创伤等七类重大疾病,没有住院,长期卧床在家进行治疗护理的残疾人;

(4)在入户复核或残疾评定过程中,区(县)残联理事长或市评残办证专家委员会专家或复核小组组长签名认定的其他情况。

当年度已接受汕头市贫困脑瘫患者居家护理补贴、残联系统抢救性康复训练资助以及在福利机构集中供养护理的残疾人除外。

《试行办法》规定从2015年开始,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直接划拨到申请人指定的账户。业已获得救助的对象,其核定纳入规范化复核、管理范围。区(县)残联为每户救助对象建立档案,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走访不得少于一次,及时掌握助残政策到位情况,对已去世、脱贫或康复者立即上报,从发现次月起停发救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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