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事业核心价值观是支撑整个慈善事业的最重要、最根本的理念,是支配慈善事业参与者选择善举的一种终极价值判断。 爱与责任作为慈善事业的核心价值观,既是一种情感,一种心态,也是一种境界。
这里的爱是指爱心,这里的责任是指道义责任。
爱心是慈善的根本,公民社会责任是现代慈善事业的要求。
把爱心与责任相联结,既是慈善成为一项大的社会事业的必要前提,也是区分传统慈善与现代慈善的重要标志。
慈善的爱是指人们对自己同类即社会成员的一种深挚的情感,它基于恻隐和同情之心,表现为对他人困苦和人类命运的深切关注。
爱心是慈善行为的源动力。爱心是慈善的引擎,是慈善评价的依据。有了爱心,人们才有爱的能力,善的结果。有了爱心,人们才有尊重平等的现代善举。有了爱心,人们才能克服各种障碍,锤炼善的意志,付诸慈善行为。有了爱心,人们才能体味行善后的快乐与幸福。
公众爱心是慈善事业的基础。慈善行为是一对一的帮扶,而慈善事业则是一个群体对另一个群体命运的关注。正是有了公众的爱心,才会有一个群体因另一个群体的努力与付出而得到进步。正是有了公众的爱心,人类才会最终消除困苦和忧虑。正是有了公众的爱心,生命才有尊严,生存才有意义。
慈善的爱,给人欢喜,给人希望,给人信心,给人力量。
慈善责任是公民的道德责任。这里的责任不同于法律责任,它不具有强制性。慈善作为公民的道德责任,在其被践履之时,首先要基于对慈善的自觉,参与者对慈善的目的和意义应有充分认识,要意识到施爱于人对社会、对自身的价值;其次出于自愿,应是发自民心的爱的表达,是真情的流露,它不为外界环境所迫使,不为功利而作秀;再次是不计回报,它不与权利相对称,付出的是汗水,惠及的是他人。
慈善责任是爱的理性升华。轰任是爱心的延展和深化。出于责任,使善举不仅对贫困者尽人道之情,也是对社会和谐的向往;出于责任,使公民不再把促进公平仅视为政府之责,而是全体公民的共同责任;出于责任,使每个公民把爱的表达同情、怜悯升华为公民道德义务,从而让善举从感性行为升华为理性行为,从个走向普遍,从偶然为之转化成日常的生活方式。
慈善责任使慈善具有了平等内涵。有了责任,慈善就超越了施舍恩赐的传统含义,受助者有权利接受救助,不再需要以直接方式对救助者感恩戴德,从而实现了人格平等基础上的互助互爱和共同发展。现代慈善事业分离了捐赠者与受助者的直接联系,更多的维护了受助者的尊严和体面,展示了浓厚的人格平等的正义色彩。
每个公民都应以一种担当的精神,踊跃参与慈善活动,以"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信念投入到慈善事业中去。
有了爱与责任,个体不再孤独,人际不再疏远,社会不再冷漠。有了爱与责任,慈善事业的阳光将照耀世界的每个角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