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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讯息] 关于印发《汕头市残联 汕头市财政局 汕头市民政局关于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救助实施意见》的通知

汕头残联 发表于 2017-7-15 12:06: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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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残联 汕头市财政局  汕头市民政局
关于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救助实施意见
   

为满足更多残障人士对辅助器具的基本配置需求,帮助他们得到功能补偿、提高生活质量,根据《汕头经济特区残疾人扶助条例》、《汕头市残疾人医疗康复救助基金实施意见》及《广东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等相关规定,总结近年实践,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申请对象

  具有本市户籍,持有残疾人证或残疾特征明显,对辅助器具有适配需求的残疾人。

、项目及标准

      (一)辅助器具适配。视力、听力、肢体及多重残疾人可申请免费适配的基本型辅助器具。其种类包括轮椅、拐杖、坐便椅、助听器、助视器等45种,详见《汕头市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基本配置目录及申请周期》(附件1);
(二)假肢及矫形器装配。肢体残疾人可申请定点机构给予免费安装假肢或矫形器。参照省残联《关于印发广东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2016—2020)的通知》(粤残联〔2016〕83号)规定,装配制作标准调整为:髋离断或膝离断假肢每例6000元、大腿每例5000元、小腿每例3000元、上肢假肢每例4500元、踝足(含矫形鞋)及膝踝足矫形器每例1500元。
      (三)定点适配服务机构补助。参照《广东省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及补贴标准(2016年)》标准,一般性辅助器具适配费补助标准按适配总经费10%执行,用于对受助残障人士的评估、适配、训练、改制和随访等的工作经费;假肢及矫形器定点机构假肢矫形器制作服务费补助标准按装配制作总金额40%执行,用于对受助残障人士筛查评估、制作、适应性训练、随访和技师特殊作业补贴等的工作经费。   
        三、定点评估适配服务机构
    汕头市残疾人康复中心(辅具中心)负责本项救助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市假肢修造厂作为假肢装配定点服务机构,接受汕头市残疾人康复中心(辅具中心)转介的假肢制作任务。
   四、工作流程
    (一)辅助器具适配项目
  辅助器具评估适配通过“实名制、一站式、直通车”、“评残绿色通道”及下乡集中评残、下乡辅助器具集中评估,定点服务机构实施适配。
1、制定项目年度实施计划。市残联根据每年资金筹集情况和残疾人对辅助器具适配需求情况,年初制定年度项目实施计划,将任务指标分解下达到相关区县残联。
    2、筛选确定受助对象。各区县残联根据市残联下达的任务指标,广泛开展宣传发动,摸查登记符合救助条件的有辅助器具适配需求的残疾人,填写《汕头市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申请表》;市残疾人康复中心(辅具中心)采取适当的方式对区县残联上报的对象进行筛查评估,确定受助对象及所需辅助器具种类和数量。符合救助条件且有辅助器具需求的残疾人,也可以由本人或其监护人提出申请,凭残疾人证到市残疾人康复中心(辅具中心)进行现场评估适配。辅具适配要优先选择在各类康复机构中接受康复训练的残疾儿童,使其得到系统全面的康复。
    3、采购及配发产品。市残疾人康复中心(辅具中心)根据辅助器具任务分配和各区县筛选确定上报的辅具需求情况集中采购后以实物形式统一配发。填写《汕头市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登记表》,由受助对象或其监护人签名确认,汇总填写《汕头市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统计汇总表》上报市残联。
    4、提供服务。市残疾人康复中心(辅具中心)根据筛查评估情况进行辅助器具适配,开展适应性训练、使用指导、跟踪回访等工作。
     (二)假肢装配救助项目
   1、制定项目年度实施计划。市残联根据每年资金筹集情况和肢体残疾人对假肢装配需求情况,年初制定项目年度实施计划,将任务指标分解下达到相关区县残联。
   2、确定装配对象。各区县残联配合市残疾人康复中心(辅具中心)对辖区内肢体残疾人进行筛查,对符合救助条件的缺肢者进行前期评估,根据其残肢状况、生活环境及使用习惯等情况,确定适宜的假肢装配品种。
   3、申请、审批。对经前期评估确定为装配对象的缺肢者,由患者本人或其监护人提出申请,填写《汕头市残疾人假肢及矫形器装配申请表》,市残疾人康复中心(辅具中心)评估后,上报市残联审批。
   4、假肢装配及训练服务。受助对象凭《申请表》到市残疾人康复中心(辅具中心)或市假肢修造厂装配假肢,填写《汕头市残疾人假肢及矫形器装配登记表》,由受助对象或其监护人签名确认。市残疾人康复中心(辅具中心)和市假肢修造厂负责指导装配假肢后的残疾人开展适应性训练。
   五、资金来源及经费核拨相关经费在上级拨付的专项资金中列支后,不足部分在市残疾人医疗康复救助基金中安排,经费预算通过每年为残疾人办实事项目明确。市残疾人康复中心(辅具中心)中心每年第一季度向市残联申请预拨项目专项补助经费,年终按实申请结算。
    六、信息统计
  市残疾人康复中心(辅具中心)和市假肢修造厂要严格按照项目要求建立残疾人装配档案,包括制作过程、训练效果评估、拍摄康复照片等备查。每年12月15日前按照中国残疾人事业业务数据统计管理的要求,及时将受助对象辅助器具或假肢矫形器适配项目相关信息在线录入《中国残疾人事业业务数据统计管理系统》康复台帐数据库,并做好相关项目资料的收集、积累、存档。
  七、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地残联要高度重视贫困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救助项目实施工作,遵循公开透明、公正合理的原则,建立科学的项目管理制度,按照规范工作流程,认真做好救助对象的筛选、申报、审核和呈批等工作,发挥救助资金的最大效能,为贫困残疾人提供切实有效的适配服务。
  (二)规范管理,专款专用。市残疾人康复中心(辅具中心)及各级残联要规范项目管理,建立专门档案,确保相关档案资料完备;认真做好辅助器具的发放、登记等工作,按照物资管理规范要求,设立专门台账,保存相关凭据和工作记录;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实行专帐制度,专项记账、专款专用。
  项目经费不得用于项目实施办法规定以外的用途,不得将辅助器具改变用途。市残联会同各相关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不定期进行检查,对弄虚作假、违反项目实施原则或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的单位,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限期收回资金。
  (三)严格督导,保证质量。各级残联要积极配合市残疾人康复中心(辅具中心)开展受助对象筛查、登记、评估、验配、训练等工作;市残疾人康复中心(辅具中心)要认真做好辅具适配、评估、假肢制作、适应性训练和使用指导,以确保产品适合残疾人状况;使用过程中,要及时追踪和反馈产品使用效果及质量情况。
        八、本意见由汕头市残疾人联合会负责解释。
       九、本实施意见自2017 5 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 4 30日止。有效期届满,经评估认为需要继续施行的,根据评估情况重新修订。为保证救助的连续性,本意见出台前的救助按原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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