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汕头发布《汕头市全面推广使用国VI车用燃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总体部署,进一步减少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改善提高空气质量,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推广使用国VI车用燃油。 通告表示,根据省政府的统一部署,自2018年9月1日起,汕头市行政区域内全部销售国VI车用柴油;自2018年12月1日起,汕头市行政区域内全部销售国VI车用汽油。 通告提出,汕头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加油站,必须在2018年8月31日前全部完成国VI车用柴油的置换和标识更新工作,标识统一采用“标号+柴油+(VI)”字样;必须在2018年11月30日前全部完成国VI车用汽油的置换和标识更新工作,标识统一采用“标号+汽油+(VI)”字样。 在全市范围内仅向机动车销售国VI车用汽油和国VI车用柴油,其中,车用汽油应符合国家标准《车用汽油》(GB17930-2016)中的A标准,蒸气压指标全年不超过60千帕,并销售92号、95号、98号产品;车用柴油应符合国家标准《车用柴油》(GB19147-2016)。 国Ⅵ标准国Ⅵ标准是目前世界上最严格的排放标准之一,可全面达到欧盟现阶段车用油品标准,个别指标超过欧盟标准。国Ⅵ标准柴油多环芳烃含量降至7%,车用汽油芳烃含量降至33%以下,如此一来,汽油车的一氧化碳排放量将降低50%,总碳氢化合物和非甲烷总烃排放限制下降50%,氮氧化物排放限制加严42%。 来源:汕头市政府网站、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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