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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耕河南省鹤壁市刑事辩护法治一线 践行律师担当——访河南世纪唐人律师事务所主任闫 ...

2026-8-12 11:38| 发布者:商业参考| 查看:276| 评论:0|TA的专栏

摘要:深耕河南省鹤壁市刑事辩护法治一线 践行律师担当——访河南世纪唐人律师事务所主任闫炜
近日,笔者走访了河南世纪唐人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主任闫炜。作为鹤壁市律师行业的领军人物,他同时担任鹤壁市人大代表、鹤壁市人大监司委委员、鹤壁市法学会副会长、鹤壁市律师协会会长等多项社会职务,执业以来始终聚焦风险防控、公司治理和刑事辩护领域,以专业服务护航法治建设,用责任担当诠释党员律师初心。本次专访围绕其执业历程、典型案例与行业思考展开,展现基层法律工作者的实践价值与时代使命。

闫炜,男,汉族,1970年12月生,中共党员,河南省内黄县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院民商法专业研究生,国家一级律师,国家注册风险管理师,鹤壁市第六批及第七批专业技术拔尖人才。2000年执业至今,他带领团队深耕法律服务一线,先后担任30余家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办理各类案件数百起,发表专业学术论文30余篇,荣获司法部“党员律师标兵”、河南省司法行政系统劳动模范、河南省优秀刑辩律师等多项荣誉,2025年入选河南省律师协会涉外领军人才

在刑事辩护领域,闫炜形成了“专业研判+精细辩护+社会效果兼顾”的服务模式,团队汇聚了一批专注刑事业务的资深律师,在职务犯罪、涉黑涉恶犯罪、重大暴力犯罪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经验。其代理的多起案件在法律适用、证据审查与量刑辩护上形成典型示范,部分案例入选当地司法实践参考样本。
在某蒋受贿案中,公诉机关指控国有控股煤矿水电科科长蒋某利用职务便利收受棚改户贿赂。闫炜提出蒋某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不满足受贿罪主体要件的辩护意见。法院审理认为,案涉棚改项目资金包含财政补助与国有企业出资,蒋某受国有控股公司委托管理棚改分房、处置国有房产,属于国有公司中从事公务人员,对该辩护意见未予采纳。最终,法院结合蒋某主动供述办案机关未掌握的犯罪事实(构成自首)、全额退缴赃款等情节,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李某故意伤害二审案中,李某因烧烤店纠纷致孙某轻伤一级、两处轻伤二级,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闫炜介入后,围绕量刑情节展开辩护,提出李某主动到案、二审认罪赔偿获谅解等意见。法院认定李某到案初期未如实供述,不构成自首,但鉴于二审自愿认罪认罚、全额赔偿并取得谅解,改判其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牛某挪用公款、国有公司人员失职案中,牛某作为原区财政局副局长、国有独资经投公司总经理,挪用耕地占用税191.2万元进行营利活动,且违规发放借款造成国有资金回款风险。闫炜提出存入银行获取利息不应计入挪用公款数额、失职罪事实不清等辩护意见,法院未予采纳,但认定牛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构成自首,挪用公款案发前全额返还、主动上缴违法所得,失职案件损失未最终确定等情节,最终以挪用公款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以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免予刑事处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秦某、孙某非法采矿案中,秦某等人在采矿许可证到期后,以“场地平整”名义无证开采石灰岩,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1579.96万元。闫炜针对秦某提出场地平整手续合法、未参与开采管理的辩护意见,法院结合国土部门已作废相关许可、秦某明知无证仍投资分红的事实,认定其构成共犯。最终,法院考虑秦某主动投案自首、全额退缴违法所得、中途退股等情节,对其免予刑事处罚;孙某作为从犯、如实供述且系初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王某玩忽职守案中,王某作为经开区财政局副局长,未严格履行专项扶持资金监管职责,造成国家财政资金损失345万元。闫炜提出区财政局无对应法定职责、已退回资金不应计入损失等辩护意见,法院未予采纳,但结合王某仅承担区级财政局部监管责任、情节轻微,对其免予刑事处罚。
金融纠纷化解方面,闫炜代理某银行鹤壁分行与曹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通过法院调解促成双方达成和解:曹某于2009年8月30日前一次性清偿欠款本息合计69805.69元,银行放弃其余诉讼请求,诉讼费减半由曹某承担。该案例体现了调解在金融纠纷化解中的高效作用,为同类案件处理提供了实践参考。

谈及执业感悟,闫炜表示:“刑事辩护的核心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既要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也要守护司法公正。比如在职务犯罪案件中,主体身份认定、量刑情节梳理往往需要逐份核查证据,一个细节可能影响整个案件的走向。”他认为,律师参与社会治理的价值,在于通过个案推动制度完善,“比如办理多起棚改领域受贿案件后,我们向相关部门提交了风险防控建议,推动完善了棚改项目资金监管流程。”
对于行业发展趋势,闫炜指出:“当前法律服务正从‘单一诉讼’向‘风险防控+合规建设’转型,尤其是企业合规、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需求增长明显。未来我们将重点加强涉外法律服务能力建设,培养更多复合型律师,服务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他同时强调,律师队伍建设必须坚持党建引领,“通过‘党建+业务’融合,引导青年律师树立正确的执业观,让法治精神在一线落地生根。”

从业二十余载,闫炜始终以“专业立身、责任立行”为准则,在刑事辩护、法律顾问、公益普法等领域持续发力。从办理多起在全省有影响的重大案件,到牵头编写《农民工维权指南》,再到常态化开展“法律服务进社区”“送法进校园”等活动,他用实际行动践行着“人民律师为人民”的初心使命。正如他所说:“律师的价值,不仅在于法庭上的唇枪舌剑,更在于每一次法律服务中传递的法治温度。”

河南世纪唐人律师事务所,河南省鹤壁市刑事辩护律师闫炜的联系电话是:13303921187
本文资料参考:https://www.cnblogs.com/mspinpai/p/22418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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