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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一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6-4-16 12:36| 发布者:蓝色河畔| 查看:7513| 评论:0|TA的专栏

摘要:各镇(管委)、县文化馆、各非遗项目保护单位: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队伍建设,有效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等相关规定,我县将开展第 ...








各镇(管委)、县文化馆、各非遗项目保护单位:

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队伍建设,有效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等相关规定,我县将开展第一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以下简称县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工作。

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



第一批县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对象包括个人和群体,重点关注代表性传承人技能艺能、传承实践等相关情况,重点培养在“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中发挥积极作用的乡村工匠、技艺带头人、非遗工坊带头人等,结合部分县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中县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空缺、队伍老化等问题,构建合理的县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梯队。

(一)县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个人)认定标准

申报县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须符合以下条件:

1.遵纪守法、爱国敬业、德艺双馨;

2.居住或长期工作在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流传地区;

3.技艺精湛,熟练掌握其传承的县级非遗代表性项目知识和核心技艺,从事该项目传承实践累计20年以上,在该地区或区域内被公认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且有能力、有意愿持续开展传承工作;

4.在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中具有核心作用,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二)县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群体)认定标准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群体,可以申请或被推荐为县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群体):

1.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德艺双馨;

2.传承群体由两名及以上自然人构成,他们分别熟练掌握同一项县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实践的重要环节或核心知识与技艺,相互间不可或缺、分工协作,共同承担该项目传承工作;

3.传承群体原则上应是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或受其管理,或有隶属关系,注册地应与该项目申报所在地相同;

4.传承群体有5年以上团体传承经验,构成人员长期居住或工作在项目申报所在地。核心成员相对固定,在该项目相关领域具有代表性、- 性和影响力;传承群体在该项目申报地区具有较大知名度和影响力,获得广泛认可和熟知;

5.传承群体每个构成人员均须有清晰的传承谱系,并且能够对应该项目的传承谱系。传承群体核心成员在该项目申报地区从事传承实践时间累计20年以上,一般成员在该项目申报地区从事传承实践时间累计5年以上。传承群体构成人员有能力、有意愿以群体形式持续开展传承工作,积极培养团队后继人才,身体健康;

6.传承群体构成人员最多不超过15人,应在申报时明确核心成员(可1到3人不等)和一般成员,指定1位传承群体负责人,并注明每位成员掌握哪一部分的核心技艺、每项核心技艺只允许1人代表;

7.传承群体具备必要的传承场所、设备及其他传承所需物质条件。



二、申报范围



(一)推荐重点:

1.已公布的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中无县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项目传承人;

2.县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已去世或丧失传承能力的项目传承人。

本次申报重点为以上两个方面的项目传承人。此外,部分县级非遗代表性项目虽然已经有县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如确因传承工作的需要,可适当增补,但要从严掌握。

(二)以下人员不列入推荐:

1.在项目领域内有争议的传承人;

2.丧失传承能力、无法履行传承义务的传承人;

3.仅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收集、整理和研究的人员;

4.文化主管部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

5.其他不直接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活动的人员。



三、申报名额



(一)县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个人):

在上述推荐重点范围内的项目,每一项目申报数量不超过1人(多报不予受理)。其他需要增补的传承人,增补申报总人数不超过3人。

(二)县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群体):

在上述推荐重点范围内的项目,每一项目申报数量不超过1个(申报总人数不超过5 人)。



四、申报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个人可以向户籍所在镇(管委)或县文化馆提出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请,并提供申报材料;

(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按照代表性传承人的条件向属地政府或县文化馆推荐该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但应当征得被推荐人的书面同意,并提供推荐材料;

(三)各镇(管委)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推荐名单和推荐意见,报送县文化馆,再由县文化馆汇总推荐报送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五、申报材料



(一)代表性传承人申报表纸质件(一式六份,其中两份原件)、辅助材料(一式三份);

(二)体现申报人(个人或群体)技艺水平的申报片(5 分钟之内);

(三)申报材料电子版(统一拷贝至U盘或移动硬盘):

1.代表性传承人申报表(word格式);

2.代表性图片(jpg格式);

3.申报片(avi、mp4、mov格式)等。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依靠传承人得以世代相传,加强传承人保护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关键。因此,各级文化部门要充分发挥有关部门、申请人所在单位、项目保护单位、专家学者以及各行业协会的作用,广泛听取意见,认真组织申报、审核、评选和推荐,确保推荐申报人的代表性;

(二)履行告知义务。代表性传承人应履行传承义务,在申报工作中,代表性传承人所享有的权利、承担的责任应详细告知申请人或被推荐人;

(三)严格审核,确保申报材料质量。各镇(管委)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确保真实、准确。凡不符合申报条件、材料不符合要求、推荐意见未针对技艺水平进行分析评价的,不进入评审程序。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申报资格。



七、申报时间及联系方式



申报时间:截止至2026年3月27日(如寄邮件以当地邮戳为准)

受理单位:南澳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联系人:柯俊锋

联系电话:13192393668

地址:后宅镇瑞祥路

凡不符合申报条件、申报要求,申报材料不全或超出时限申报的,概不受理。



附件资料下载



1.南澳县第一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个人)申报表

2.南澳县第一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群体)申报表

3.第一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片制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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