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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年龄新旧规定衔接工作的通知

2026-4-21 20:01| 发布者:汕头信息| 查看:4274| 评论:0|TA的专栏

摘要:各区县交通运输局,金平、龙湖住建局,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局,市交通运输服务中心,各道路运输企业、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为切实做好我市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年龄新旧规定衔接工作,保障从业人员合法从业就业权益,确保政 ...




各区县交通运输局,金平、龙湖住建局,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局,市交通运输服务中心,各道路运输企业、道路运输从业人员:

为切实做好我市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年龄新旧规定衔接工作,保障从业人员合法从业就业权益,确保政策平稳落地、有序实施,按照部、省工作部署,现将有关工作要求和具体措施安排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精准把握政策要求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此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年龄调整及新旧规定衔接工作的重要性和便民性,各单位特别是服务窗口、执法等人员要开展政策学习,精准掌握政策要求。自2026年3月20日起,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含爆炸、剧毒、放射性从业人员)等相关人员从业年龄要求由不超过60周岁调整为不超过63周岁;因年龄超60周岁被注销或证件失效的从业资格证件,我局将统一恢复电子证件并将有效期延长至63周岁。

二、细化工作举措,落实证件恢复

(一)按时完成数据核查确认:按照省交通运输厅工作要求,经初步审核,我市共有509名从业人员符合恢复条件,3月25日前,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将对符合证件恢复的从业资格证件数据进行批量更新,并将更新后的证件数据按规则推送至全国道路运输电子证照部级系统、部级道路运政系统。

(二)做好过渡期证件恢复工作:2026年3月20日至9月30日政策衔接过渡期内,从业人员如符合恢复条件但查询不到电子证照的可拨打电话(0754-88388321)或到市交通运输局1楼服务窗口(天山北路与春江路交界处春江大厦)咨询反馈,经管理部门核实确认后符合条件的予以恢复。

三、加强政策宣贯,规范执法与权益保障

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从业人员年龄调整政策的宣贯,强化政务服务意识,切实做好政策执行和业务解答工作。对因年龄原因导致原从业资格证件失效的从业人员,各地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部门要加强与市交通运输局沟通核实,不得随意实施行政处罚,切实保障从业人员权益。

汕头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3月18日

编辑:朱咸军

校对:黄彬

审核:沈庆雄

来源:汕头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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