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汕头市濠江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列席和邀请列席汕头市濠江区第五届人民 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人员的决定 (2026年4月24日汕头市濠江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不是濠江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下列人员,列席和邀请列席濠江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 1. 区委常委; 2. 区人民政府组成人员; 3. 我区的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4. 在我区工作的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5. 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6. 区直和市驻濠江部分单位主要负责人; 7. 出席政协第五届濠江区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的委员; 8. 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副秘书长; 9. 区人大常委会街道工委主任、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副科级以上干部。 信息来源: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通讯员:林锦烽 编辑:郑相裕 濠江热文 ● 【百千万工程“濠”实践】濠江“一环两纵六组团”吹响攻坚集结号 ● 三证齐发!濠江区首宗“拿地即开工”项目落地● 再登央视!潮汕宵夜天花板:从豆浆到牛肉,凌晨3点还在排队的快乐谁懂?● 招租啦!广澳街道闲置厂房楼房等你来~● 一图读懂濠江区委五届八次全会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