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点击蓝字 关注我们 ![]() 2026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工作已启动 可通过社会资助“增资”的计划 为自己的养老保障“加码” 社会资助业务,是指符合条件的资助人(包括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遵循自愿原则,无偿资助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受资助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行为。资助金将全部计入参保人的个人账户。 子女可通过社会资助的方式增加父母个人账户养老金积累额(不允许对以往缴费年度进行资助),以提高父母的养老保险待遇。 ![]() 办理人员 资助人:自愿提供资助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被资助人:符合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并完成当年度缴费的参保人。其中,符合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指具有广东省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 资助标准 社会资助需在受资助人完成当年度个人缴费的基础上进行。同一参保人每年接受的社会资助金额与村(居)集体补助金额之和,不得超过本市(区)规定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相高档次标准。 汕头市当前年度个人相高缴费档次为4800元/年,则受资助人当年获得的资助与集体补助总额不应超过此上限。 办理材料 1.《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协议书》 2.《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资)助明细表》 3.资助人与受资助人双方有效身份证件 4.支付凭证:选择线上支付的需提供资助人银行卡信息;选择线下支付的需提供转账凭证 办理流程 ● 线上申请:可通过“广东人社”APP或“粤省事”微信小程序提交。 /以“粤省事”微信小程序申请为例/ 排名步 登录办理 1.资助人打开微信,扫描下方葵花码,授权登录“粤省事”小程序。 ![]() 2.点击【社保•就业】—养老保障【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社会资助】。 ![]() 3.在办理页面,阅读办理须知,点击【ⓘ】将所需材料中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协议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资)助明细表》【确认发送】至邮箱,下载打印、填写。 ![]() 4.点击【开始办理】—选择【本人/为他人办理】—【开始办理】。 ![]() 第二步 资格校验 填写受资助人信息,包括姓名、证件号码、证件类型。点击【资格校验】,如果不满足条件办理将提示不满足条件的相关原因。 ![]() 第三步 填写信息 填写页面提示的相关信息,包括联系人姓名、电话、资助方式、银行类别、银行户名等信息,点击【下一步】。 ![]() 第四步 上传材料 点击【+】按钮,通过“拍照”或“从相册选择”方式上传办理业务所需材料,点击【下一步】。 ![]() 第五步 确认提交 确认填写信息无误,点击【确认提交】,页面显示成功或失败的提示信息。可前往【个人中心】—【办事记录】查看当前业务的办理进度。 ![]() ● 线下申请 请携带相关材料,前往受资助人参保地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服务窗口办理。 龙湖区政务服务中心社保窗口:位于汕头市龙湖区珠江路23号珠江楼4楼政务厅9号窗口。 社保局龙湖分局城乡居保股咨询电话:0754-87277254。 小贴士 1.业务办结后受资助人可通过“粤省事”微信小程序进入“社保•就业”服务板块,在姓名下方找到“社保凭证”,通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权益单打印”查询到账情况。 2.当年度社会资助(或集体补助)金额已经达到当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设定的个人缴费相高档次标准的,对应年度不再实施集体补助(或社会资助)。 3.资助缴费部分不享受政府补贴。 4.资助缴费不是单独开户领取养老金,只是增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金额。 来源:社保局龙湖分局、区政务和数据局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