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端午日渐临近,再过月余,练江将再度上演热闹龙舟竞渡的场景。这是汕头全面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高位推进练江流域综合整治工作,历经8年艰苦奋战,创造了从“污染典型”到“治污典范”的奇迹蝶变。 近年来,汕头市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准确把握“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深刻内涵,将法治思维贯穿生态保护全过程,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效果导向,系统构建起严密的生态环境法治体系。 从练江流域的碧水重生到内海湾的白海豚归来,从海绵城市的绿色转型到垃圾分类的全民践行,一部又一部法规规章为绿美汕头建设持续注入坚实法治动能,让生态红利惠及千家万户。 ![]() 立法护航水生态 同心守护幸福河 汕头坚持以法治守护一江碧水、两岸青山,用刚性条文为幸福河湖建设保驾护航。 练江,这条流经汕头、揭阳两市的河流,曾因印染废水、生活污水直排而变得黑臭刺鼻,导致龙舟赛被迫停办,沿岸群众“临江不见江”。汕头与揭阳围绕练江治理同题共答,创新采用“一条例一规定”的协同立法模式,分别出台《汕头市练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下称《条例》)和《揭阳市练江流域协同保护规定》。《条例》总结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经验举措,建立流域上下游联防联控、联合监测、信息共享、应急联动等制度,有效解决了以往“上游排污、下游无奈”的治理困局。《条例》的出台,助力练江从“污染典型”蝶变为“治污典范”,获评广东省“十大美丽河湖”,相关治理经验获评第三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项目,为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提供了“练江样本”。如今,练江国考断面水质稳定保持Ⅳ类标准,中断多年的龙舟竞渡盛景在练江之上激情重现。 ![]() 以练江为起点,汕头的“法治护水”实践不断延伸。《汕头市河长制条例》明确市、区(县)、镇(街道)、村(社区)四级河长职责,建立巡查日志与督察机制,层层压实河湖管护责任,为幸福河湖建设夯实责任根基。《条例》施行以来,全市各级河湖长累计巡河巡湖57.73万人次,解决涉水问题5819个,连续两年在省河长制考核中获评优秀。莲阳河畔,碧道蜿蜒串联起众多乡村与生态节点,高标准建成生态廊道、亲水空间,形成了充满活力的滨水休闲带,直接带动了乡村旅游、文化休闲、特色餐饮等业态蓬勃发展,莲阳河顺利入选水利部2025年“全国幸福河湖优秀案例”。 ![]() 在汕头内海湾,《汕头经济特区内海湾保护条例》首创“负面清单+法律责任”的立法体例,明确禁止十一项破坏生态的行为,严密保护内海湾的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着力打造新时代绿美湾区。自《条例》施行以来,内海湾水质持续改善,中华白海豚从“稀客”变为“常客”,成为城市生态向好的生动见证。 法治聚焦民心事 精准提升宜居度 在汕头,立法从来不是案头的“纸上文章”,而是回应民生关切的“实招硬招”。群众的痛点在哪里,立法的触角就延伸到哪里。 针对内涝积水、生态受损等群众反映强烈的“城市病”,汕头市及时推动出台专项立法《汕头经济特区海绵城市条例》,将海绵城市建设从规划理念上升为刚性约束。有了立法保障,汕头在城市更新、绿美广东、“百千万工程”等项目建设中植入海绵理念,南滨绿地公园改造、金凤半岛环线道路及市政配套设施、广东以色列理工学院(南校区)建设等一批海绵城市示范项目涌现,城市防洪排涝能力不断增强,推动城市生态文明和绿色发展,助力汕头顺利通过国家海绵示范城市验收。 ![]() 城市“水”的问题有了法治保障,群众身边的“垃圾”难题同样进入立法视野。《汕头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与执法联动工作机制,清晰明确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全链条责任主体。条例实施以来,全市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保持在35%以上,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稳定在80%以上,引导群众从“要我分”变为“我要分”,推动垃圾分类成为全民自觉。 ![]() 宁静的人居环境和洁净的城市面貌,都是群众相直接的获得感。围绕这些关切,汕头打出立法“组合拳”,推动出台《汕头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汕头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噪声污染、燃放扰民等问题,全力为城乡居民营造宁静宜居的生活空间;推动出台《汕头经济特区建筑垃圾管理条例》《汕头经济特区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坚持源头防控、过程严管、末端提质,建立形成“1个规划+1个条例+N个文件指引”的全方位全链条全过程建筑垃圾管理体系,实现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污水应收尽收、稳定达标排放。截至目前,全市城市污水处理率达99%,以法治力量推动城市绿色可持续发展,让汕头的“里子”和“面子”一同焕新。 绿韵赋能城乡美 法筑屏障护生态 以立法增绿、用法治塑型,汕头用制度画笔描绘城乡协同发展、山海相映成趣的生态画卷。 《汕头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汕头经济特区城市绿化条例》《汕头市爱国卫生条例》三位一体持续扩大城乡绿色公共空间,优化人居环境品质。汕头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2.16%,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9.71平方米,构建“推窗见绿、出门入园、行路有荫”的高品质生态格局。 推动出台《汕头经济特区建筑外立面管理规定》《汕头经济特区城市景观照明条例》《汕头经济特区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精雕细琢城市肌理,让一湾一景、一街一韵成为城市鲜明标识,既有现代都市的精致大气,又有滨海之城的独特韵味。 在南澳岛,《汕头市南澳岛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坚守生态保护底线,以相严格制度守护海岛生态本底,推动海岛旅游与生态保护良性互动。2023年,南澳县获评全国“和美海岛”,青澳湾入选全国首批4个美丽海湾优秀案例,成为海岛生态保护的示范样本。 ![]() 以法为笔、以绿为墨,立法赋能的相终成效,体现在百姓看得见、摸得着的生态变化中:汕头连续四年在省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中获评“优秀”等次,接连获得“国家森林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国家海绵示范城市”等荣誉称号,大气、水、土壤等生态环境质量持续跃升,练江、莲阳河、内海湾等一批生态治理综合项目成为法治护航生态文明建设的生动实践,绿美汕头建设正迈出坚实有力的步伐。 ![]() 前不久,国家颁布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进一步筑牢了美丽中国建设的法治基石,更为地方生态环境立法指明了方向。汕头将准确落实生态环境法典新要求,继续奋力描绘“山海相映、蓝绿交融、宜居宜业”的生态画卷,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立法经验。 来源:南方+编辑:肖博校对:俊凯统筹:英凯 往期推荐 更多精彩 欢迎关注 市委常委会召开会议 研究做好我市安全生产和服务业发展等工作 ![]() 汕小布:请帮小布转发这篇文章吧! 公众号/南方+ @汕头政务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