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潮安法院审结了一宗特殊的故意伤害致死案件,死者是一名六岁大的孩子,而打人者竟然是其母亲。 2014年5月3日下午13时许,被告人刘某(户籍地安徽省利辛县)怀疑儿子高某偷拿家中的钱,遂在其出租屋内对高某进行责问,因高某不承认拿家中财物而心生气愤,刘某命令高某把衣服脱光,先用皮带抽打高某,见高某还不承认,更加气愤,又持塑料管持续殴打高某的头部、背部、四肢等部位,致高某全身多部位不同程度受伤,直至塑料管折断才停止。当天下午16时许,高某因被打受伤而出现身体不适,刘某遂与亲戚一起将高某送至庵埠华侨医院抢救,到达医院后经医生抢救发现高某已死亡。被告人刘某于当天在医院被警方带回审查。 法院经审理,被告人刘某因怀疑儿子偷拿家中钱财而心生气愤,持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已获得其家属的谅解,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遂依法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10年。 法官提醒:家长教育孩子时不能简单粗暴,应当讲究方式方法,对孩子的教育,心理沟通胜过“棍棒相加”。打孩子或者其他的惩罚方式,不仅会给孩子造成很大的伤害,而且可能触犯法律,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林修佳 陈小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