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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期,饶平法院审结一起偷越国(边)境犯罪。2012年1月9日开始,被告人吴某为达到出境游玩、购物的目的,不惜铤而走险,冒用他人身份信息,使用自己的照片,借此骗取、办理身份证和往来港澳通行证,2年多时间往返于香港和中国内地之间28次。被告人于2014年5月12日向公安局投案自首。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办理出入境证件,在未依法得到出入国(边)境许可的情况下,偷越国(边)境三次以上,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偷越国(边)境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其犯罪后能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饶平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吴某犯偷越国边境罪,判处拘役4个月,宣告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法官提醒:在办理护照或通行证及其他各种证件时不得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出入国(边)境必须使用本人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和出入境证件,切勿存在侥幸心理,以身试法,认为可以冒名顶替蒙混过关。否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要追究刑事责任,受到法律的制裁。 (林修佳 余俊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