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因朋友被人砍伤不治身亡,两被告人在朋友家属的带领下,到被害人家中打砸。日前,潮州市潮安区人民法院审结了此宗故意毁坏财物案件,依法判处两被告人林某、陆某拘役五个月。 去年3月,王某被刘某用斧头砍死,王某的亲属(另案处理)为泄愤,纠集被告人林某、陆某及多名同案人(均另案处理),于当晚持水管、铁条等工具窜至被害人刘某的住家毁坏其一楼的防盗门及玻璃窗,随后又窜至其木材工场打砸,并于次日上午再次对被害人刘某的住家和木材工场进行毁坏。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陆某为泄愤而共同持械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鉴于两被告人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本案事出有因,两被告人的家属已预付赔偿款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该案中两被告人在他人怂恿下,一时冲动,故意毁坏财物,触犯了刑律。对此,法官提醒:当自身或亲友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采取合法、理性的途径进行解决。维权须有度,切莫作出过激行为,如果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将受到法律惩处。 (林修佳 陈小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