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刘漫娜) 6月3号傍晚6点左右,潮安区彩塘镇彩虹花园一名中年女子欲跳楼轻生,救援人员及女子家人劝说了近4个小时,该名女子终于放弃轻生念头。昨天,记者从警方了解到,涉事女子刘某的“跳楼”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的扰乱公共秩序,已对其处于治安拘留5天。 潮安区彩塘派出所民警介绍,涉事女子刘某是一名叫蔡某的妻子,去年蔡某曾到一家诊所看脚伤,在治疗过程中与诊所医生的意见有矛盾,后来转到市区的医院继续治疗。事发当天,这对夫妻过来向诊所医生讨说法。“讨说法过程中双方都有过激的行为,还发生身体接触,后来这名女子情绪比较激动,乘人不备就跑到四楼的天台上坐,扬言要跳楼。”接警后,当地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维持秩序,消防部门也到现场增援,并在跳楼人员下方布置充气气垫,预防人员跳楼。 该民警指出,事发现场围观人员很多,附近的走廊、河溪两边和栏杆都挤满了人,对社会秩序造成了不良的影响。对此,公安机关呼吁广大群众,个人想要表达诉求,应该通过法律渠道,寻求相关政府机关的协助,不要做出过激的行为,一旦扰乱公共秩序,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