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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付子女抚养费湘桥法院帮调解

2016-1-30 11:33| 发布者:admin| 查看:1096| 评论:0|原作者:大华网|来自:潮州日报

摘要:   本报讯作为父母,抚养子女是应尽的义务,但林某却因与申请执行人蔡某离婚而心生抵触情绪,拒付小孩每月600元的抚养费。日前,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顺利执结该宗抚养费纠纷案,申请执行人蔡某拿到了全额的执行款。  蔡某

  本报讯 作为父母,抚养子女是应尽的义务,但林某却因与申请执行人蔡某离婚而心生抵触情绪,拒付小孩每月600元的抚养费。日前,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顺利执结该宗抚养费纠纷案,申请执行人蔡某拿到了全额的执行款。

  蔡某与林某原为夫妻,生有一女儿,后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婚生女儿由蔡某抚养,林某每月负担600元的抚养费。法院判决生效后,林某却拒不履行支付抚养费。因此,蔡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后,法院多次通知被执行人到庭,但被执行人却因离婚产生对抗情绪,拒不到庭也不履行生效判决作出的义务。被执行人林某没有固定工作,又查不到有可供执行财产,执行工作一度陷入僵局。法院执行局干警经多次走访,了解到被执行人行踪后,依法将其拘传到庭,并通知其家属一并到庭。一开始被执行人及其家属拒不配合,但经执行法官释明和教育,告知其行为不仅会受到社会的谴责,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慑于道德的压力及法律的权威,被执行人家属将该案执行款全额交到执行法官手中。当执行法官通知申请执行人到庭领取执行款时,蔡某相当感动,对法院执行局干警表示了由衷的感谢。

  (林修佳 张桢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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