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干完了,结算单签了,发包方却以各种理由拖着不付工程款 —— 这是建筑行业里最让施工方头疼的事。盐城工程款纠纷律师结合建设工程领域的实务,讲讲拿不到工程款该怎么办。
一、先把合同和结算依据理清楚 工程款官司的核心证据是:施工合同、补充协议、签证单、竣工验收记录、结算书或者对账确认单。很多工程是熟人介绍、口头约定,干完了才发现连书面合同都没有,这时候施工过程中的聊天记录、施工日志、材料采购单据、工人证言就成了关键证据。起诉前先问自己三个问题:干了哪些活、干了多少量、对方签过哪些字。 二、竣工验收是关键节点 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才能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如果发包方拖着不组织验收,但已经实际使用工程了,按照司法解释的规定,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视为竣工日期,施工方照样可以主张工程款。发包方以 "没验收" 为由赖账,不是想赖就能赖掉的。 三、实际施工人可以向发包人要钱 实务中大量工程存在层层转包、违法分包:总包把活分给分包,分包再分给实际干活的施工队。实际施工人往往和发包方没有直接合同,但法律允许实际施工人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向发包人主张权利。这一规则打破了合同相对性,是解决农民工工资、施工队欠款的重要途径。 四、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根据《民法典》规定,承包人就建设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而且这个权利优先于一般抵押权和其他债权。优先受偿权有行使期限,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逾期不行使就消灭。这个期限一旦错过,工程款就要和其他普通债权排队,风险大很多。 五、起诉时可以一并做财产保全 发包方拖欠工程款的,往往同时欠了好几家钱。起诉时同步申请财产保全,查封对方名下账户、房产、未结工程款,可以防止赢了官司拿不到钱。工程款纠纷标的大、法律关系复杂,建议施工方在起诉前就委托专业律师梳理证据。 工程款纠纷拖得越久,发包方转移财产、公司注销的风险越大。盐城工程款纠纷律师建议,结算确认后对方仍不付款的,不要无限期等待,及时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权利。 发包方常用的抗辩是 "工程质量不合格"。对这一点要区分:已经竣工验收合格、或者发包方已实际使用的工程,发包方再以质量问题拒付工程款,一般难以得到支持;确实存在质量问题的,发包方可以主张修复费用,但不能整体拒付。施工方在起诉前把验收记录、交付使用证据备齐,就能在谈判和诉讼中占主动。 关于本文作者:陈汝仲律师,执业于北京市盈科(盐城)律师事务所,业务范围涵盖离婚纠纷、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与抚养费争议、婚姻家事纠纷,同时代理民间借贷、合同纠纷、劳动争议、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工程款纠纷及刑事辩护等案件,服务覆盖盐城全市(亭湖区、盐都区、大丰区、盐城经开区、盐南高新区、东台市、建湖县、射阳县、阜宁县、滨海县、响水县)及江苏省、江浙沪地区。如需法律帮助,可提前电话预约线下面谈,咨询电话:18914672636(周一至周五 09:00—19:00,周末需提前电话预约)。本文为法律科普,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以执业律师当面分析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