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吴冰 实习生 杨洌)4月12日,潮安区环保局环境监察分局查处了文祠镇石柱坑村一生猪饲养有限公司,该公司在沼气池废水排出口旁私设一暗管,部分生产废水通过该私设暗管直接向外排出,未进入沼液储存池。昨天,该公司直接责任人已被行政拘留。 据了解,4月12日,市环保局及潮安区环保局执法人员联合文祠镇政府工作人员,对位于潮州市潮安区文祠镇石柱坑村,一家生猪饲养有限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经查,该公司主要从事生猪养殖,有办理环保相关手续。现场排查,该公司存在在沼气池产生的生产废水排出口旁私设一暗管,部分生产废水通过该私设暗管直接向外排出,未进入沼液储存池的违法行为。当场,有关部门开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检查及现场视频、照片等取证,并责令该公司对私设的暗管进行拆除, 潮安区环保局环境监察分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其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禁止私设暗管或者采取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规定,区环保局对该公司私设暗管排放污染物的行为予以立案,同时处罚款人民币960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的相关规定,私设暗管的行为,可以对当事人处行政拘留的处罚。对此,区环保局将该案件移送区公安机关。昨天,该公司直接责任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