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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明确抚养费支付,减少诉累

2017-6-2 10:28| 发布者:admin| 查看:418| 评论:0|原作者:大华网|来自:潮州日报

摘要:   本报讯近期,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受理一宗抚养费纠纷案件。  原、被告原为夫妻关系,婚后育有一子。后双方到民政部门办理了协议离婚手续,但由于协离婚议只约定了婚生儿子归原告抚养,没有明确约定抚养费的具

  本报讯  近期,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受理一宗抚养费纠纷案件。

  原、被告原为夫妻关系,婚后育有一子。后双方到民政部门办理了协议离婚手续,但由于协离婚议只约定了婚生儿子归原告抚养,没有明确约定抚养费的具体支付方式。在协议离婚后,双方在婚生儿子抚养费的支付问题上产生纠纷,原告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拖欠的抚养费。法院经审理后,最终依法判决被告自2017年1月份起至孩子完成高中阶段教育止每月10日前付清抚养费1000元。

  法官提醒:抚养未成年子女是父母双方的法定义务。为减少当事人诉累,夫妻双方在协议离婚时,应考虑周全,除了应明确约定子女的抚养金额外,还应当在抚养费的支付方式、支付日期、支付年限等方面予以明确,避免产生纠纷而需诉诸法律。

  (林修佳 陈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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