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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醉酒驾车被判拘役并处罚金

2017-6-9 10:14| 发布者:admin| 查看:691| 评论:0|原作者:大华网|来自:潮州日报

摘要:   本报讯日前,潮安区人民法院审结一宗危险驾驶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被告人李某

  本报讯 日前,潮安区人民法院审结一宗危险驾驶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被告人李某系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人员,2017年3月12日下午,李某饮酒后,驾驶一辆无号牌的二轮摩托车载着其妻宋某、朋友付某及两名儿童沿潮州市潮安区彩塘镇彩东路自西往东方向行驶。当李某驾车行驶至彩东路宏安一村路口时,适逢赖某驾驶一辆小型轿车由彩东路自东往西方向行驶至该处并左转弯。二车发生碰撞,造成李某、宋某受伤,以及李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赖某的小型轿车不同程度受损的事故。事故发生后,赖某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分别提取了李某、赖某的血样送检。经鉴定:李某的血液检出乙醇(Ethanol)成分,含量为131.28mg/100ml;赖某的血液未检出乙醇(Ethanol)成分。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近年来,醉酒驾车行为屡有发生,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极大的危害,一直是法律惩治的重点。该案的被告人李某法律意识淡薄,罔顾交通安全,醉酒无证驾驶无号牌机动车辆,还超载搭载二名儿童,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最终受到了法律应有的惩处。在此,法官呼吁广大司机朋友,要引以为戒,共同遵守交通秩序,共创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

  (林修佳 李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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