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李欢欢) 本月1日,《志愿服务条例》正式颁布施行。该条例是我国第一部关于志愿服务的专门性法规,它填补了我国志愿服务领域在国家层面的立法空白,为志愿者权益撑起“保护伞”。 据了解,《志愿服务条例》划分了政府部门对于志愿组织的管理职责;明确了志愿者拥有的法律保障;强调了志愿服务的专业性,鼓励和规范志愿服务;并对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的权利及义务作出要求。《志愿服务条例》保障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鼓励和规范志愿服务,发展志愿服务事业,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社会文明进步。 《志愿服务条例》全面规定了志愿服务的基本原则、管理体制、权益保障、促进措施。潮郡文化志愿者联合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曾小明告诉记者:“该条例规定每一位志愿者必须在志愿服务信息系统注册、报名,每一场志愿服务都在该系统上发布,如实记录,保障了每一位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的合法权益。” 此外,《志愿服务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志愿服务组织安排志愿者参与可能发生人身危险的志愿服务活动前,应当为志愿者购买相应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曾小明作为志愿团队的管理者,同时也是一名志愿者,他告诉记者:“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对志愿者来说是一种保护,保障了我们的人身安全,解决了后顾之忧,让广大志愿者在奉献社会的同时也能享受到应有的保障措施。” “条例中规定,有突出贡献的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可获得表彰和奖励,虽然我们做志愿服务不求回报,但有这样的规定确实让我们感到温暖,也受到了鼓舞,让我们能够在志愿服务的道路上坚持走下去。”曾小明表示,志愿者本身是以“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参与公益活动,希望社会给予志愿服务工作更多的理解,同时也希望更多的人参与志愿服务,传递社会正能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