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期,潮州中院在受理的首宗涉及大气污染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通过加大调解工作力度,最终促成污染企业及时足额支付生态资源损失费26107773.17元作为环境治理专项资金。这是潮州中院受理涉案标的额最大且是跨区域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汕头某热电公司向大气超标排放污染物,严重污染环境,经环境损害专业评估鉴定机构评估,其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数额为26107773.17元。检察机关向潮州中院提起公益诉讼,请求判令该公司赔偿环境污染损失费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案件审理期间,法院着力于做好被告方的思想工作,力促其认识到自身污染行为对社会公共利益的损害,最终促使污染企业足额支付生态环境治理资金,案件取得圆满的结果,不但实现案结事了,更及时回应社会公众对大气污染治理的关切,也对区域大气污染治理进行了有益的司法实践探索,体现了人民法院在守卫绿水青山、护航碧海蓝天的积极作用。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新的目标、任务、举措,进一步昭示了党中央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意志和决心。刚刚出台的《民法典》也确立了绿色原则,专章规定了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潮州中院一直以来坚持保护优先、注重预防、修复为主等原则,加强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民事侵权案件的审理力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权益。 (江海 张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