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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市发布《关于实行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中共广东省委《关于深化乡镇街道体制改革完善基层治理体系的意见》和《中共汕头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汕头市关于简政放权加快镇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的公告》(粤府函〔2020〕136号)和《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区(县)级行政职权调整由镇(街道)实施的意见》(汕府〔2020〕63号)的有关规定,市人民政府将本市实行综合行政执法的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镇街)以及一批行政职权调整事项目录进行公告。 根据公布的《实行综合行政执法的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名单》,这67个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分别为: 金平区包括:石炮台街道办事处、月浦街道办事处、广厦街道办事处、金砂街道办事处、大华街道办事处、东方街道办事处、小公园街道办事处、鮀莲街道办事处、鮀江街道办事处、岐山街道办事处、光华街道办事处、金东街道办事处。 龙湖区包括:金霞街道办事处、珠池街道办事处、新津街道办事处、龙祥街道办事处、鸥汀街道办事处、外砂街道办事处、新溪街道办事处、龙华街道办事处、新海街道办事处、龙腾街道办事处。 濠江区包括:达濠街道办事处、马滘街道办事处、礐石街道办事处、广澳街道办事处、玉新街道办事处、河浦街道办事处、滨海街道办事处。 澄海区包括:澄华街道办事处、凤翔街道办事处、广益街道办事处、东里镇人民政府、莲华镇人民政府、莲上镇人民政府、莲下镇人民政府、上华镇人民政府、溪南镇人民政府、隆都镇人民政府、盐鸿镇人民政府。 潮阳区包括:文光街道办事处、城南街道办事处、金浦街道办事处、棉北街道办事处、关埠镇人民政府、贵屿镇人民政府、铜盂镇人民政府、西胪镇人民政府、谷饶镇人民政府、河溪镇人民政府、和平镇人民政府、海门镇人民政府、金灶镇人民政府。 潮南区包括:峡山街道办事处、胪岗镇人民政府、司马浦镇人民政府、陈店镇人民政府、成田镇人民政府、陇田镇人民政府、井都镇人民政府、仙城镇人民政府、红场镇人民政府、雷岭镇人民政府、两英镇人民政府。 南澳县包括:后宅镇人民政府、云澳镇人民政府、深澳镇人民政府。 根据公布的《调整由镇街以其名义行使的区(县)级行政职权目录》,市场监管部门涉及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的190项职权调整由镇街以其名义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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