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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今起施行
admin 2021-3-1 00:00 |原作者: 大华网 |来自: 大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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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今起施行 市生态环境局发出温馨提示

  本报讯 (记者李德鹏)保护生态环境是政府、企业和公民共同责任。《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自今天起施行,市生态环境局为此发出温馨提示,要求全市各排污单位应自觉遵守《条例》规定,履行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和生态环境保护社会责任。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排污单位应主动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尊重排污许可证规定和标准规范,依法实施排污登记管理要求,并配合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列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重点管理、简化管理范围的排污单位,登录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http://permit.mee.gov.cn),向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及时申请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排污单位取得排污许可证后,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限定的排放口、排放浓度、排放总量、排放方式和去向规范排污行为。应当依法开展自行监测,建立环境管理台账,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如实公开污染物排放信息。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应当依法安装、使用、维护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

  凡符合《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登记管理范围的排污单位,应当登录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如实填报排污登记表,不需要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单位应按照要求提供排污许可证、环境管理台账记录、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自行监测数据等相关材料,并如实报告相关情况。排污单位未落实上述要求,生态环境部门将按照《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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