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一扫,关注我们
门户
信息
服务
社区
2020-7-8 15:24| 发布者:admin| 查看:8115| 评论:0|原作者:汕头新闻
7月7日,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公告,提醒企业履行2019年度年报义务。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凡2019年12月31日前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的企业,应当在2020年6月30日前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网址:http://gsxt.gdgs.gov.cn/)报送2019年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未按规定公示年报的企业请及时补报并公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日内仍未公示2019年度年报的企业,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在线时间:9:00-18:00
0754-88943210
下载APP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