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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9条、《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28条以及《汕头市人民政府公告》(汕府【2020】52号)的规定,市公安局近日发布通告,从2020年7月1日起禁止非本市号牌及2014年3月1日后在澄海区、潮阳区、潮南区、南澳县注册登记的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进入汕头市城市中心区域行驶。 我市公安交警部门将结合开展交通秩序整治“百日行动”,依法查处非本市号牌和2014年3月1日后在我市“三区一县”注册登记的摩托车进入城市中心区域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对违法驾驶人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
据汕头交警消息,非本市号牌和2014年3月1日后在我市“三区一县”注册登记的摩托车需经中心区域通行的,应按以下路线行驶: 国道324线(外砂)一一下埔桥闸(老桥)——汕樟北路(汕樟梅溪桥路口以北)——梅溪桥——护堤路(护堤梅溪桥路口以南、护堤金凤路口以北)一一金凤中路一一大学路(大学金凤中路路口以西)一一金凤路桥一一西港桥一一礐石大桥通过。 对不按指定路线行驶的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