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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风险 | 保持高压态势严查严处驾培违规经营...
汕头信息 2021-8-19 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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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自市交通运输局决定从7月16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驾培行业专项整治行动以来,全市各级交通执法部门严格落实方案部署,在前期清理摸查的基础上,集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驾培经营活动、未使用正 ...





     自市交通运输局决定从7月16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驾培行业专项整治行动以来,全市各级交通执法部门严格落实方案部署,在前期清理摸查的基础上,集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驾培经营活动、未使用正规教练车培训、未在申报备案的教练场地培训、到注册地以外开展培训业务、学时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

截止8月17日

全市各级交通运输执法部门

共查处驾培案件42宗

使用未取得教练车牌证的教学车辆从事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活动15宗

使用不具有统一标识的教学车辆从事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活动7宗

未在申报备案的教练场地或者未在指定的路线、时间开展培训业务7宗

涉嫌培训记录弄虚作假6宗

未在申报备案的教练场地开展培训业务3宗

到注册地以外开展培训业务2宗

未按照规定使用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实时传送相关数据1宗

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1宗

假借驾校名义,私自招收学员

     8月4日17点59分,市交通运输执法局机动大队执法人员在濠江区北山湾路南湖公交站对面巡查,发现一女学员使用粤D9Z3XX小型轿车正在进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科目二练习。该学员陈述自己在锦骏驾校报名学车,但执法人员现场并没有发现教练员的身影。由于该车无法提供道路运输证及其它有效证明,执法人员依法暂扣车辆,当场告知现场人员转告当事人采取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8月10日下午,当事人到交通运输执法部门接受询问调查,承认自己是该训练场的负责人兼教练员。8月4日执法人员在该训练场进行检查时有在现场,但由于害怕被检查,当事人躲避,没有露面。经进一步调查,当时该学员正在进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科目二练习,当事人在旁指导,该学员通过父母到当事人训练场报名,学费3800元,学费由当事人收取。对于该学员表示在锦骏驾校报名,当事人解释,是自己跟学员说的,其实跟锦骏驾校没什么关系,因为当事人曾在锦骏驾校工作过,便以此为幌子招揽学员。事实上,该学员并没有到锦骏驾校报名,是当事人私自招收的,学员在8月4日才开始练习。当事人使用该训练场地三个多月了,共招收四名学员,基本上是通过熟人介绍来报名。当事人承认其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粤D9Z3XX小型轿车未取得道路运输证。



教练车不够,私家车来凑

     8月3日下午,市交通运输执法局龙湖大队执法人员在汕头市金田驾校执法检查时,发现有2名女学员正分别使用粤D068XX、粤D83UXX小型轿车进行科目二练习,车辆均不具有统一标识。据现场调查,两名女学员证实,他们在金田汽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报名参加培训。事发当日,该公司教练员辛某辉和蔡某正在组织学员进行科目二练习,两名教练员现场均无法出示粤D068XX和粤D83UXX小型轿车道路运输证。8月8日,金田汽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授权委托辛某辉和蔡某到市交通运输执法局接受调查,两人均证实粤D068XX、粤D83UXX小型轿车登记所有人分别是辛某辉和蔡某,但实际使用为金田汽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过户手续正在办理。目前,粤D068XX、粤D83UXX小型轿车均未取得教练车道路运输证。





     8月7日16时10分,市交通运输执法局龙湖大队执法人员在新津路永安驾校训练场地检查,该处驾校大门紧闭,经敲门后有人开门。执法人员进入该场地后发现该场所内停放多辆教练车及一辆粤DD35XX大众牌小型轿车,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粤DD35XX小轿车在副驾驶位置装有刹车制动装备。经执法人员宣讲法律,陈某城现场承认,在执法人员进来前有使用粤DD35XX小轿车对一名学员进行机动车科目二教练活动,但使用该车的学员在执法人员进行检查时已离开现场。陈某城现场无法出示粤DD35XX小型轿车的《道路运输证》及相关证明。



     另外,8月1日—7日,市交通运输执法局龙湖大队、机动大队还先后在永安驾校、濠江区东湖逸景路、濠江区磊广大道尾村公交站旁、嵩山驾校等处,相继查处粤D15WXX、粤DE68XX(临时牌号为粤D087XX)、粤D99UXX、粤DES2XX四辆小型轿车涉嫌使用不具有统一标识的教学车辆从事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活动案件4宗。




“过界”培训还无法提供有效证明

     8月1日09时59分左右,市交通运输执法局机动大队执法人员在金平区月浦街道东胜路沟南村村口巡查,发现许某楷使用粤V11XX学小型轿车在此处指导1名学员进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科目二练习,教练员现场无法提供该车的道路运输证及该培训场地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机动车教练场地备案的手续或者有效证明,执法人员现场扣押车辆。

      8月11日,许某楷受揭阳市揭安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委托到市交通运输执法局接受调查,其表示,他是揭阳市揭安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的机动车驾驶教练员,事发当日在汕头的教学活动是揭阳市揭安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的行为,粤V11XX学小型轿车是揭阳市揭安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的车,教练车有取得道路运输证,由于驾校拿去年审,不清楚道路运输证不见的原因。



有牌没证,一样算是违规经营

     8月3日10时46分,市交通运输执法局金平大队在大学路车管所隔壁公力机动车培训教练场内执法检查时,该培训场大门紧锁且无人理会。执法人员在大门外通过录像,发现场内有一名女学员驾驶粤D35XX学小型轿车正在进行机动车科目二练习。经通知该公司负责人后,8月6日上午,公力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和当事教练员自行将粤D35XX学小型轿车开到联合执法停车场配合调查。经进一步调查,当事教练员陈某庆承认8月3日使用粤D35XX学小型轿车从事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活动是受公司指派。经“广东省交通综合行政执法信息系统”查询,查询不到粤D35XX学小型轿车相关备案信息,执法人员依法扣押该车。



     8月3日10时27分,市交通运输执法局龙湖大队执法人员在锦骏驾校执法检查时,发现有2名女学员正在使用粤D65XX学教练车进行科目二练习。据现场调查,其中一名女学员证实,其在锦骏驾驶培训有限公司报名,该车是由教练员陈某交给她进行科目二练习。教练员陈某现场无法出示粤D65XX学小型轿车道路运输证。8月6日,锦骏驾驶培训有限公司授权委托陈某到市交通运输执法局接受调查,陈某证实粤D65XX学小型轿车登记所有人是汕头市锦骏驾驶培训有限公司,8月3日的驾培活动是受公司指派行为,粤D65XX学小型轿车目前未取得教练车道路运输证。




学时花式造假:照片打卡、跑马计时

     8月3日,交通运输执法局龙湖大队一中队在广东省驾驶培训监管服务平台对驾培机构培训学时上传记录的清查中,发现汕头市路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的教练员黄某在2021年8月1日16时至21时,上传学员蔡某某使用粤D09XX学教练车的培训纪录存在异常,涉嫌学时造假。8月11日汕头市路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及教练员黄某授权委托教练员蔡某宏到市交通运输执法局接受调查询问,蔡某宏承认教练员黄某在科目二培训时,事先拍摄好学员的照片,储存在手机里,当粤D09XX学教练车内计时设备抓拍照片时,就将手机储存好的照片放置在摄像头前代替学员本人,其实学员本人并没有在车上进行训练。



     8月9日市交通运输执法局龙湖大队到汕头市道路运输管理中心检查公力驾校学员学习记录情况,发现有三名教练所带的学员涉嫌利用照片在车载设备上签到打卡,骗取学时记录。三台车的车牌号分别为:粤D18XX学、粤D21XX学、粤D26XX学。目前,交通执法部门已对涉案三名教练进行调查完毕且正式立案。



     8月12日市交通运输执法局金平大队二中队在顺通驾校检时发现有一名男学员使用该驾校教练车粤D23XX学进行科目二练习。执法人员在点开车的培训计时器时发现计时器上显示正在计时学员与车上正在培训的学员不是同一个人。执法人员同时发现计时器上有线连到一个隐蔽角落一个黑盒子。执法人员对现场的教练员进行询问,开始该教练闪烁其辞,执法人员通过数据比对及对教练的耐心教育,教练承认就是通过黑盒子(所谓的跑马计时器)对学员的训练学时、日志造假,达到多收学员多培训的目的。




未在申报备案的教练场地开展培训业务

     8月2日10时35分,市交通运输执法局局金平大队在报本西路南方驾校内执法检查时,发现有学员正在驾驶汕头市南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粤D11XX学小轿车进行科目二的训练。经调查,本次教学活动由汕头市南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指派公司教练员魏某好进行培训活动。汕头市南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报本西路南方驾校尚未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请机动车教练场地备案手续。



     同日,市交通运输执法局局金平大队在汕头市金平区金海东墩驾校培训场执法检查时,发现有4名女学员正驾驶粤D22XX学教练车正在从事科目二训练,车上没有驾校教练员。经询问场地负责人姚某虹证实粤D22XX学教练车属于汕头市金侨客运公司所有,该场地负责人未能提供在交通运输管理机构进行备案的相关证明。经进一步调查,本次教学活动由汕头市金侨客运公司指派公司教练员姚某虹进行培训活动,金平区金海东墩驾校培训场尚未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请机动车教练场地备案手续。



     下一步,全市各级交通运输执法部门将保持“高压” 态势,进一步优化执法方式和手段,把驾培行业专项整治行动所列的五类违规经营行为列为执法监管的重点。同时,联合交通运输行业主管部门和交警部门建立驾培行业重点监管名单,对专项整治开展以来,仍不思整改、顶风作案,继续利用未经备案核准的训练场地、未经核发《道路运输证》的车辆、未按《教学大纲》的要求开展教学活动等违法违规行为,除按照有关法规规章予以顶格处罚外,将按照《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进行安全隐患溯源整治,对涉案驾培机构一律停业整顿,直至安全隐患消除。将相关驾培机构违法违规情况向社会公布,录入企业社会诚信数据库,通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暂停车管业务。对屡查屡犯、拒不整改的驾培机构,将依法吊销其经营许可。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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