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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办这些证,行政机关不再索要有...
汕头信息 2021-8-24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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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提升服务的部署,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创新政府服务管理方式,进一步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我市 ...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提升服务的部署,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创新政府服务管理方式,进一步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我市制定方案,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



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明确对行政机关办理各类依申请的行政事项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实行告知承诺制,进一步解决企业和群众办证多、办事难等问题。银行、医疗机构、教育、水电气等公共企事业单位办理公共服务事项要求提交的证明材料,也可以根据行业管理职责和便民利民要求参照实行。

这些证明事项,要尽快实行告知承诺制

实施方案明确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概念,明确了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范围。

那么,办哪些证明可以更方便呢?本实施方案所称证明,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向行政机关申请办理行政事项时依法需要提供的,由行政机关或者其他机构出具、用以描述客观事实或者表明符合特定条件的材料,包括身份证明、户籍证明、亲属关系证明、营业执照、许可证书、批准证书、资格资质证书、权利权属证书、符合性证明或者需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的证明等。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行出具,表明情况属实的具有保证或说明性质的有关材料,不属于证明事项。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到底是什么呢?本实施方案所称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向行政机关申请办理行政事项时,行政机关以书面形式将证明义务、证明内容以及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相关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行政机关不再索要有关证明并依据书面承诺办理相关行政事项的工作机制。

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的证明事项,凡是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使用频次较高或者获取难度较大的,原则上都要实行告知承诺制,特别是涉及户籍管理、市场主体准营、资格考试、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健康体检、法律服务等方面的证明事项,要尽快实行。其他证明事项,也要按照最大限度利民便民原则实行告知承诺制。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事项按照国办发〔2020〕42号文件要求确定。

办事单位同步调整办事流程

实施方案要求各区(县)政府、市有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各部委以及省级有关单位确定公布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并及时将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送市司法局备案。要求办事单位同步调整办事流程,及时调整更新线上、线下的工作规程、办事指南、格式文本等材料,并在政务服务办事大厅、部门网站、办事窗口等公共服务平台或场所公开。

值得注意的是,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后,申请人可自主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或提交法定证明,申请人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者存在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来源/汕头融媒集团

编辑/松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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