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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农资金屡被套取、侵占 “蝇贪”之害不容小觑——澄海区盐鸿镇坛头村原党总支书记曾某然、原党总支副书记吕某义等人违纪违法案剖析
汕头信息 2021-10-24 2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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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蝇贪”虽小,其害不容小觑;“微腐败”虽不起眼,却发生在老百姓身边,老百姓最为深恶痛绝。汕头市澄海区盐鸿镇坛头村原党总支书记曾某然、原党总支副书记吕某义等人无视党纪国法,滥用手中权力,屡次将黑手伸向惠 ...




“蝇贪”虽小,其害不容小觑;“微腐败”虽不起眼,却发生在老百姓身边,老百姓最为深恶痛绝。汕头市澄海区盐鸿镇坛头村原党总支书记曾某然、原党总支副书记吕某义等人无视党纪国法,滥用手中权力,屡次将黑手伸向惠农资金。“蝇贪”虽小,却严重损害了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必须严惩不贷。

贪欲熏心  一错再错

2018年4月,澄海区纪委监委接到一封举报信件,反映时任盐鸿镇坛头村党总支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曾某然在村政工程、资金使用、村政决策程序等方面存在问题。

“由于举报信反映的情况比较笼统,我们在初核的时候,重点挑出了部分信中涉及的工程进行查证。通过对会议记录和财务凭证的分析,我们发现部分工程项目的确有问题。”澄海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道。

经初步核查,区纪委监委发现该村在涉及专项资金补贴的工程中,存在工程预算价明显过高、工程没有招投标、直接通过村“两委”会议讨论指定承包单位和施工方等问题。澄海区纪委监委立即成立专案组,对该村近年来的涉农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调查。由此,该村虚增工程预算、套取专项资金存于账外、村干部侵占专项资金的事实逐渐浮出水面。

2012年,坛头村启动环村路工程建设,该工程系“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建设项目,由村自筹部分资金,财政奖补部分资金。时任坛头村村委会主任的曾某然提议,该项目交给村民承包,并以挂靠某工区的形式,由该工区与坛头村签订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为拿到更多的财政奖补资金,曾某然与时任坛头村党总支书记曾某雄商量,并经村“两委”会议同意,坛头村与该某工区再签订一份环村路与巷口连接的建设补充合同。就这样,曾某然等人通过虚增工程量的方式,将虚增的工程款35.04万元以资助款名义划入坛头村账户。

在尝到了套取财政奖补资金的“甜头”后,曾某然的贪欲便一发不可收拾。2014年,此时已经是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的曾某然如法炮制,在坛头村启动创建区级农业渔业型示范村建设项目,实施景观公园首期工程。工程承包价格56.63万元,其中财政补助资金40万元,村自筹资金16.63万元。经村“两委”会商定,该工程继续挂靠之前的工区,然后由坛头村自行安排人员施工,项目建设费用控制在财政补助资金额度内,村自筹资金通过该工区“走数”后返纳村账。时任村党总支副书记的吕某义担任工程领导小组组长,负责资金保管以及相关费用的结算支付。2014年10月31日,该工程竣工。吕某义经手支付工程款及相关费用后,剩余资金一部分用于村“两委”过节费及其他支出,另一部分村原自筹资金16.63万元一直由吕某义占有和支配,没有退还村账。

2015年10月,盐鸿镇坛头村启动景观公园二期项目建设,该项目被列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工程预算价格为180.01万元。为让套取财政奖补资金的做法更隐蔽,曾某然与吕某义合谋,将该工程交由某村民承包,约定提取工程合同价格的8%即14万元作为村“两委”经费。工程竣工后,该村民按约定拿了14万元交给吕某义作为村“两委”费用,由吕某义保管,用于发放村“两委”班子成员2016年春节过节费及其他支出。

纸终究包不住火。2018年8月16日,澄海区纪委监委对曾某然、吕某义严重违纪行为作出开除党籍处分决定,并将曾某然、吕某义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19年5月24日,澄海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曾某然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一年;以职务侵占罪判处吕某义有期徒刑1年,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吕某义有期徒刑6个月,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年3个月。

原因剖析

理想和信念动摇。对于一名党员干部来说,理想信念是安身立命之本,理想信念动摇,就会导致拒腐防变的思想堤坝崩塌。面对金钱的诱惑,曾某然、吕某义等人放松自我要求,人生的方向盘偏离了正确的方向。从最初为了在建设村政工程中减少村集体支出而虚增工程量套取财政奖补资金,到景观公园首期项目将资金套取存于账外,再到景观公园二期项目收受回扣,一次又一次获利,让他们的胆子越来越大,最终陷入违法犯罪的泥潭无法自拔。

项目和资金监管不到位。再好的制度不落实等于零。相关部门对项目申报、审核、实施、验收把关不严格,对项目事前、事中、事后监督不到位,对专项资金的拨付和使用监管不力,没能及时发现虚报、套取项目资金问题。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坛头村与有资质的建筑公司签订合同,套取工程款,再由村委会自行安排人员进行施工,支付工程款,造成资金账外运行脱离监管,同时造成工程质量隐患。由于验收环节监管不到位,使得建筑公司敢于签订合同获取管理费和税费,然后转包给无资质的施工队建设,从而达到使专项资金穿上合法的外衣,逃避监管。

监督机制不健全。坛头村村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一个重要原因是基层组织权力过于集中、缺乏有效监督,进而给部分村干部擅自作出违纪违法的决策留下了空间,使得他们心存侥幸,敢于以身试法。

以案促改  标本兼治

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必须常抓不懈。曾某然、吕某义案提醒我们,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不能松懈。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对基层党员干部理想信念和党规党纪、法律法规的教育培训,扎实做好警示教育,不断提升党员干部的党性修养,强化宗旨意识,增强纪法观念,使基层党员干部时刻绷紧廉洁自律之弦,筑牢拒腐防变之堤。

项目和资金的监管要进一步完善。在涉农惠农项目实施过程中,有关部门要严把项目申报关,完善项目审核,及时对申报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评估论证,确保工程真实、造价合理。规范项目实施,确保验收合格,相关部门要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现场监督指导,并严格审核项目是否符合规划要求,确保工程质量合格。实行资金动态监管,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涉农专项资金使用的跟踪、监控,并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检查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应进一步规范。完善各级“三资”平台建设,实现农村“三资”平台管理大格局。对所有需要纳入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平台公开交易的,坚持“应入尽入”原则,不断推进农村集体“三资”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确保惠农资金在平台监管和制度约束下安全运行、有效使用。

对权力的运行要加强有效监督。对于涉农领域腐败问题高发的涉农职能部门及农业线条乡镇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尤其是村干部等要加强监管,有效压缩基层干部权力寻租空间。严查违规使用涉农专项资金线索,重点查处涉农补贴、涉农项目建设等领域的违纪违法案件,坚决遏制截留、挪用、套取甚至贪污、私分涉农专项资金等违纪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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