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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交警提醒您:摩托车、非机动车走专用车道,既安全又高效!
汕头交警 2021-10-31 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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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点击蓝字关注我们交通安全知识小课堂摩托车、非机动车在有设置专用车道的道路上行驶必须驶入专用车道内各行其道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在没有专用车道的道路上行驶时则必须在道路右侧行驶近期,交警部门正在开展“铁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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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知识小课堂

摩托车、非机动车在有设置专用车道的道路上行驶

必须驶入专用车道内

各行其道

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

在没有专用车道的道路上行驶时

则必须在道路右侧行驶







近期,交警部门正在开展“铁拳”系列交通整治行动,在严查交通违法行为的同时,加强引导摩托车、非机动车进入道路右侧的专用道行驶,提醒摩托车、非机动车驾驶员规范自身驾驶行为,切勿在车流中穿插行驶与汽车争道抢行,以免影响正常交通秩序及威胁驾驶员的人身安全。



执勤民警对不按道行驶的违法驾驶人进行教育与引导,并提醒他们要按规定走专用车道,切勿贪图方便直接走机动车道,让自己置身于危险之中。交警部门将持续加大对此类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营造一个安全文明、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普法时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7条规定:

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规定: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44条规定,摩托车应当在最右侧车道行驶。

根据《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27规定,车辆应当按照规定各行其道。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摩托车应当在最右侧车道行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根据《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59条规定,驾驶机动车在机动车道内未按照规定车道行驶,或者变更车道时影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200元罚款。





交通安全

关乎每一个交通参与者

不论是行人、非机动车还是机动车

都应自觉遵章守法

文明交通一小步

社会进步一大步

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

从现在做起、从自我做起、从小事做起

做文明人、行文明路、开文明车

共同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转载请注明来源:汕头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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