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交警部门的抽查,市区长平路丹霞西街至天山路路段以及金砂西路潮汕路至护堤路路段改造工程,均存在“围而不建”等问题,而且施工工期已分别超出三个月和半年,给市民出行带来一定影响。昨天下午,市交警支队秩序管理大队对这两家施工单位发出了整改通知书,并对施工单位相关负责人予以批评警告,要求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立即进行整改,降低对道路通行的影响。两个施工单位的有关负责人表示,将加快进度,确保施工道路及早竣工。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如果确实因道路施工的需要,必须征得道路主管部门和交警部门的同意,并向社会公告,方可围蔽施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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