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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而不建 两施工单位被责令整改

2021-11-14 05:00| 发布者:| 查看:12356| 评论:0

摘要:内容提要preview目前,中心城区仍有多条道路正在升级改造,但一些施工单位“围而不建”,严重影响道路通行,还存在安全隐患。为此,市交警部门近期对部分道路存在的“挖而未建、围而不建、拖延工期、影响出行”等情 ...

内容提要

preview目前,中心城区仍有多条道路正在升级改造,但一些施工单位“围而不建”,严重影响道路通行,还存在安全隐患。为此,市交警部门近期对部分道路存在的“挖而未建、围而不建、拖延工期、影响出行”等情况进行实地抽查督导,并责令两个“围而不建”的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根据交警部门的抽查,市区长平路丹霞西街至天山路路段以及金砂西路潮汕路至护堤路路段改造工程,均存在“围而不建”等问题,而且施工工期已分别超出三个月和半年,给市民出行带来一定影响。昨天下午,市交警支队秩序管理大队对这两家施工单位发出了整改通知书,并对施工单位相关负责人予以批评警告,要求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立即进行整改,降低对道路通行的影响。两个施工单位的有关负责人表示,将加快进度,确保施工道路及早竣工。




现在,我们已经加大了工程设备的投入,人力、物力的投入投资,争取在12月15日前把华山路口的南北联通管打通,12月底前整个长平路全部完成。

——广州市市政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副经理 刘徳标

现在我们派工人加班加点铺沥青,杏花路这一段,一周之后我们就能通车了,在施工期间给市民出行带来不便,请谅解。

——金砂西路西延工程项目部经理 余泽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如果确实因道路施工的需要,必须征得道路主管部门和交警部门的同意,并向社会公告,方可围蔽施工。




广大的施工单位在加快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更应该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共同维护好道路的通行环境。

——交警秩序管理中队中队长 谢楠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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