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蓝色河畔网友反映车牌号码为粤D7033J的驾驶员在潮南区峡安路港头路段做出车窗抛物、窗外弹烟灰的违法行为,要求大队核查。经潮南二中队核查,该车驾驶员周某某于12月7日下午到我大队接受调查,同时对其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违反交通违法编码1225的行为供认不讳。我大队即对周某某予以罚款100元并记2分的处理处罚。 河畔君有话说:车窗抛物、弹烟灰应该是很多车主都有的行车恶习,车窗抛物危害有二: 1.造成交通危害,车窗抛物会影响后方车辆驾驶员的视线或道路状况,对其他车辆的正常行驶造成干扰,造成交通安全隐患,可能会影响道路交通安全。 2. 影响城市形象,为了清除这些“车窗垃圾”可能成为环卫工人的“催命符”,环卫工人在行驶的车辆间穿行,在增加环卫工人工作量的同时也对他们的生命安全构成了危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