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持续纠正“四风”问题,特别是“酒桌上衍生的不正之风”,坚决贯彻省纪委监委“九条禁令”,塑造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优良形象,以良好的党风政风进一步带动社风民风,近日,梅州市纪委监委向全市纪检监察干部发出《致纪检监察干部的提醒函》,重申禁酒控酒有关纪律要求。
《提醒函》要求,全市纪检监察干部要做到以下“七严禁”:
1、严禁在一般公务活动中饮用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的酒水;
2、严禁在工作时间内和工作日午间饮酒;
3、严禁在办案和执行公务期间饮酒;
4、严禁携带档案、案卷、案件材料、秘密文件或其他涉密载体饮酒;
5、严禁与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单位、个人饮酒;
6、严禁到可能影响公正办案和纪检监察干部形象的场合饮酒;
7、严禁在任何时间、任何场合酗酒。
据了解,目前,梅州市纪委监委已邀请特邀监察员,对纪检监察干部违规饮酒、酗酒的问题加大监督力度。凡顶风违规违纪者,梅州市纪委监委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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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纪检监察干部要切实增强遵守‘七严禁’的自觉性,认真抓好禁令的贯彻执行,以更优良的作风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梅州市纪委监委干部监督室负责人说。
【来源】南方网
【见习记者】魏丽文
【通讯员】梅季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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