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的实施办法》(汕残联﹝2019﹞60号)精神,市残联印发了《汕头市用人单位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操作办法》,对申报时间作了统一规定。 因受新冠疫情影响,部分用人单位目前尚未按规定时间于3月底前提交申报2020年度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为鼓励企业积极安排残疾人就业,现统一延长申报期限调整至2022年5月16日,延长核准时间调整至5月31日,符合条件但尚未申请单位可在期限内向纳税所属区(县)残联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补办申请。 2020年度汕头市用人单位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操作步骤如下:一、对象本市辖区内执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超过本单位职工总数1.5%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1人及以上的用人单位,可享受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下称“超比例奖励”),以下单位不列入奖励范围。(一)已享受其他扶持政策的福利企业、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单位;(二)财政核拨核补的用人单位;(三)中央、省、境外驻汕单位;(四)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初创小微企业;(五)仅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的其他用人单位。 二、奖励标准年审结果超过1.5%比例的用人单位以实际每多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尾数不足1名按小数点后第一位数四舍五入取整数计),按每人每年3000元奖励用人单位。超比例奖励按年度发放,同一用人单位奖励累计最长不超过三年。 三、申报时间及资料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可在2022年5月31日前申请,携以下资料,到纳税所属区(县)残联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当地未设立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的,径直向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申请2020年度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当年不再给予奖励。(一)《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申报表》(见表1,以下简称《申报表》)原件;(二)《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确认书》;(三)《用人单位残疾人职工登记表》(见表2,以下简称《登记表》)原件;(四)残疾人职工《残疾人证》或《残疾军人证》原件及复印件;(五)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六)按规定时间申报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审核确认书原件及复印件;注:以上资料均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四、奖金发放9月底前,由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或区(县)残联统一将奖励资金通过金融机构划入用人单位账户。 五、其他说明(一)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按本单位2020年度12月底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计算,安排1名一至二级残疾人或者一至三级残疾军人就业按2名残疾人计算,仅限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纳计算,不作为超比例奖励残疾人人数计算。(二)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按本单位2020年度12月底前的在职职工人数计算。(三)本办法由汕头市残疾人联合会负责解释。 来源:汕头残联 往期推荐 更多精彩 欢迎关注 4月起,汕头市施行新版困难残疾人大病医疗救助实施意见 聚焦“急难愁盼” 为残疾人谋福祉,汕头这样做…… 汕小布:请帮小布转发这篇文章吧! 公众号/新浪微博/南方+/今日头条 @汕头政务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