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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进行时|非法持有毒品 龙湖法院对一男青年判处刑罚
2022-6-25 0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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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70后”无业男青年陈某,从2013年起就因吸毒、贩毒先后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决定强制戒毒,被人民法院判刑,可谓是前科累累,但其仍不知悔改,继续选择和毒品“作伴”。2022年1月,陈某又因犯非法持有毒品罪被 ...



“70后”无业男青年陈某,从2013年起就因吸毒、贩毒先后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决定强制戒毒,被人民法院判刑,可谓是前科累累,但其仍不知悔改,继续选择和毒品“作伴”。2022年1月,陈某又因犯非法持有毒品罪被龙湖法院判刑。

陈某曾因吸毒于2013年4月20日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十五日,同日被决定强制隔离戒毒二年;因吸毒于2015年7月7日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十五日,同日被决定强制隔离戒毒二年;因犯贩卖毒品罪于2015年11月23日被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因吸毒于2021年4月27日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十五日,同日被决定强制隔离戒毒二年。

2021年4月26日10时25分许,汕头市公安局龙湖分局民警根据线索在汕头市龙湖区外砂高速路口出口处将被告人陈某抓获,从其身上缴获疑似毒品的白色晶体1包(经称重,净重4.97克)。随后,民警又在其居住处汕头市龙湖区龙华街道某房屋查获疑似毒品的白色晶体1包(经称重,净重0.31克)、疑似毒品的白色粉状物22包(经称重,净重21.28克)。

经汕头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上述白色晶体2包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上述粉状抽样13包均检出海洛因成分。

陈某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

陈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海洛因和甲基苯丙胺共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其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根据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悔罪表现及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龙湖法院依法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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