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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州保险拒赔君审律所乔辉律师快速获赔3.3万:巨结肠,不符合合同约定拒赔医疗险 ...

2026-6-24 16:37| 发布者:wk402| 查看:273| 评论:0|TA的专栏

摘要:一场罕见病,一份被拒的保障福建福州的某女士,是一位年轻而坚韧的母亲。几年前,她为刚出生的孩子投保了一份商业医疗险。作为母亲,她希望通过这份保险,为孩子未来的健康成长增添一份保障,万一孩子生病住院,也不 ...

一场罕见病,一份被拒的保障

福建福州的某女士,是一位年轻而坚韧的母亲。几年前,她为刚出生的孩子投保了一份商业医疗险。作为母亲,她希望通过这份保险,为孩子未来的健康成长增添一份保障,万一孩子生病住院,也不至于让家庭经济陷入窘迫。

然而,命运却在她最意想不到的时候,给了这个家庭一记重击。孩子出生后不久,便开始出现反复腹胀、呕吐、便秘等严重症状,经医院详细检查,最终被确诊为先天性巨结肠。这是一种因肠道神经发育异常导致的罕见病,需要通过手术切除病变肠段来治疗。

看着襁褓中嗷嗷待哺的孩子即将面临一场大手术,某女士心痛不已。但想到自己为孩子买了医疗险,手术费用应该能得到报销,她心里稍微有了些底气。很快,孩子顺利接受了手术治疗,术后恢复良好,某女士一家悬着的心终于落了地。

然而,当她拿着厚厚的医疗费用单据和病历资料,满怀希望地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时,等来的却是一纸冰冷的《拒赔通知书》。

保险公司的理由:这不属于“合同约定”的保障范围

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非常直接:先天性巨结肠属于“先天性疾病”,根据保险合同条款中关于“责任免除”的约定,保险公司对先天性疾病及其并发症、后遗症不承担赔 偿责任。

某女士看到这个拒赔理由,感到既震惊又委屈。她承认,孩子的病确实是先天性的,但她在投保时,根本不知道孩子身体存在任何异常,更谈不上“隐瞒病情”。而且,她翻遍保险合同,确实看到“先天性疾病”被列在免责条款里,但她完全无法理解——既然保险说“生病住院就能赔”,为什么偏偏这种病就不能赔?

难道就因为孩子生下来就带着这个病,他就应该被保险拒之门外吗?某女士不甘心。她开始上网搜索,想看看有没有人和她遇到过同样的情况。这一搜,她才发现,原来因“先天性疾病”被拒赔的保险纠纷在全国范围内并不少见,而其中不少人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最终成功拿回了理赔款。

这让某女士重新燃起了希望。她决定不再忍气吞声,而是拿起法律武器,为自己和孩子讨一个公道。经过多方了解和慎重考虑,她最终委托了在北京保险法律诉讼领域享有盛誉的北京君审律师事务所。

专业律师介入,从“免责条款”中寻找突破口

北京君审律师事务所,作为一家深耕保险拒赔纠纷多年的专业律所,对各类保险拒赔理由都有着深刻的理解和丰富的应对经验。接到某女士的委托后,律所立即成立了以李鹏律师主任为首的专案团队,团队成员包括夏越颖律师、肖园律师、乔辉律师、韩玉龙律师、赵晶晶律师、马嘉鸿律师等一批在保险法领域经验丰富的专业律师。

律师团队首先对某女士的保险合同进行了细致的审查,重点分析了其中关于“先天性疾病免责”条款的具体表述和投保流程。同时,团队还调阅了孩子的全部病历资料,以及保险公司在投保时的健康告知问卷和投保流程记录。

经过严谨的法律分析,君审律所的律师团队敏锐地发现了案件的关键法律突破口。

根据我国《保险法》第十七条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保险公司对于保险合同中的“责任免除条款”,必须在投保时向投保人履行明确、充分的提示和说明义务。否则,该免责条款对投保人不发生法律效力。

在本案中,某女士为孩子投保时,保险公司的业务员是否就“先天性疾病免责”这一条款向她进行了明确、具体的说明?保险公司是否通过书面或口头方式,让某女士充分理解“先天性疾病”的具体含义、范围以及可能的法律后果?如果保险公司无法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已履行该说明义务,那么该免责条款就可能因不产生效力而无法约束某女士。

此外,律师团队还指出,即使“先天性疾病”属于免责范围,但保险公司是否能够证明,孩子所患的“先天性巨结肠”完全符合合同中对“先天性疾病”的定义?在医学上,某些先天性异常可能在出生后很长一段时间才被发现和确诊,保险公司能否以“先天性疾病”为由“一刀切”地拒赔,也需要严格审查。

法庭之上,律师团队为权益据理力争

在对案件进行了充分的准备和论证之后,君审律师事务所的代理律师陪同某女士,与保险公司在福建省福州市的人民法院对簿公堂。

在庭审过程中,君审律所的律师团队发表了详实而有力的代理意见。律师团队强调,保险公司以“先天性疾病免责”为由拒赔,虽然形式上依据了合同条款,但保险公司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在投保时,已经就该免责条款向某女士履行了法律规定的明确说明义务。

因此,该免责条款对某女士不产生法律效力,保险公司不能以此为由拒绝赔付。同时,律师团队还指出,某女士在为孩子投保时,对孩子的先天性巨结肠完全不知情,其并不存在任何主观上的不诚信或隐瞒行为,其申请理赔的权利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

经过激烈的法庭辩论,福建省福州市的人民法院最终采纳了北京君审律师事务所律师的代理意见。法院认为,保险公司未能充分证明其已就“先天性疾病免责”条款向投保人履行了明确说明义务,该条款对某女士不产生约束力。保险公司以此为由拒赔,缺乏充分的法律依据。

法院判决:3.3万元理赔款,为孩子的健康“兜底”

最终,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保险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某女士支付医疗保险理赔金3.3万元。

虽然3.3万元的理赔金额并不算巨大,但对于刚刚经历了一场大手术的孩子和家庭来说,这笔钱无疑是雪中送炭。更重要的是,这场胜诉让某女士深刻认识到,面对保险公司不合理的拒赔,专业的法律帮助有多么重要。她感慨地说:“如果不是遇到北京君审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律师团队,我可能真的就放弃了。是他们的专业和坚持,帮我和孩子拿回了本该属于我们的保障。”

某女士的经历并非个例。在保险实务中,“先天性疾病免责”条款是保险公司最常使用的拒赔理由之一。许多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对自身的先天性异常并不知情,当这些异常最终引发疾病时,保险公司往往会以此为由拒绝赔付。

北京君审律师事务所的李鹏律师团队在此提醒广大保险消费者:购买保险时,务必注意合同中的免责条款。但如果因“先天性疾病”等免责条款遭遇不合理的拒赔,也不必轻易放弃。及时咨询专业的保险法律人士,或许就能在看似“铁板一块”的免责条款中,找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法律突破口。因为,法律的意义,在于保护每一个普通人的公平与尊严。

君审律所在福建福州有办案团队,律所电 话13522148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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