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沧州保险拒赔君审律所夏越颖律师成功获赔3.6万+豁免保费:CIN2/CIN3病,不属于原位癌为由拒赔重疾险(河北沧州有办案团队) 【案件背景】 【争议焦点】 【法律分析】 排名,关于CIN3的临床意义。宫颈上皮内瘤变(CIN)是一个连续的疾病谱系,CIN3(重度非典型增生/原位癌)与原位癌在生物学行为、临床处理原则和恶性风险上已高度一致,难以截然分割。在临床工作中,CIN3通常被视为需要按原位癌原则进行处理的病变。CIN2虽存在一定争议,但根据世界卫生组织最新发布的ICD-11标准,已将CIN2和CIN3一并纳入原位癌范畴。根据《健康保险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保险公司在健康保险产品条款中约定的疾病诊断标准应当符合通行的医学诊断标准,并考虑到医疗技术条件发展的趋势。健康保险合同生效后,被保险人根据通行的医学诊断标准被确诊疾病的,保险公司不得以该诊断标准与保险合同约定不符为理由拒绝给付保险金。 第二,关于治疗方式的同一性。无论是对于CIN2-3还是诊断明确的原位癌,标准的治疗方案都是“宫颈锥形切除术”。某女士所接受的手术,其创伤性、风险性和治疗目的,与治疗原位癌完全一致。将CIN2-3排除在外,意味着被保险人承担了同样的手术风险和治疗费用,却无法获得保障,这违背了公平原则。 第三,关于格式条款的不利解释原则。本案中保险合同并未明确将CIN2-3排除在“原位癌”保障范围之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条,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对合同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对“原位癌”这一专业术语的范围存在争议时,应作出对被保险人有利的解释。 第四,关于轻症豁免的合同目的。轻症豁免条款的目的是减轻被保险人患病后的经济负担。某女士接受宫颈锥形切除术后,后续仍需定期复查,豁免保费对其具有重要意义。 【案件结果】 【本案启示】 君审律所在河北沧州有办案团队,律所电话135221484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