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管控新建超高层建筑,强化既有超高层建筑安全管理,根据国家及省相关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汕头市应急管理局、汕头市消防救援支队联合制定《关于加强超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于近日发布施行。 严格管控 汕头严格限制新建2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 《通知》要求严格控制新建超高层建筑。一般不得新建超高层住宅。汕头市作为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上城市,严格限制新建2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不得新建50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 确需新建2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的,首个受理新建2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审批或备案的有关部门、区(县)政府或功能区管委会应先发函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经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提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专家论证会,包括抗震、消防等专题论证,审查通过后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复核。 凡80米以上住宅建筑、100米以上公共建筑申报审批备案手续时,首个审批备案内容涉及建筑高度的有关部门在出具批准文件前,应征求同级消防救援机构的意见。经同级消防救援机构同意后,消防救援机构的意见作为办理后续相关业务的依据之一。 合理布局 不在对重要文物保护单位有影响的地方新建高层建筑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要结合城市空间格局、功能布局,统筹谋划高层和超高层建筑建设,相对集中布局。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有关专业和专项规划要严格控制生态敏感、自然景观等重点地段的高层建筑建设,不在对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世界文化遗产及重要文物保护单位有影响的地方新建高层建筑,不在山边水边以及老城旧城开发强度较高、人口密集、交通拥堵地段新建超高层建筑,不在城市通风廊道上新建超高层建筑群。 深化论证 加强超高层建筑交通影响评价避免加剧交通拥堵 有关职能部门要充分评估论证超高层建筑建设风险问题和负面影响。尤其涉及超高层建筑建设项目,要加强超高层建筑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避免加剧交通拥堵;加强超高层建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防止加剧城市热岛效应,避免形成光污染、高楼峡谷风。强化超高层建筑人员疏散和应急处置预案评估。超高层建筑的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应明确防灾避难场地建设,防灾避难场地应集中就近布置,人均面积不低于1.5平方米。 专项整治 全面排查超高层建筑地基、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 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按照各自责职加强对超高层建筑隐患排查的指导监督,摸清超高层建筑基本情况,建立隐患排查信息系统。组织指导超高层建筑业主或其委托的管理单位全面排查超高层建筑地基、结构、供电、供水、供气、材料、电梯、抗震、消防等方面安全隐患,分析易燃可燃建筑外墙外保温材料、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外墙脱落、传染病防疫、消防救援等方面安全风险,并建立台账。 更多内容点击查看关于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超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来源:汕头融媒集团 往期推荐 更多精彩 欢迎关注 三年打造183个海绵城市项目 重点在建筑小区、市政道路、公园绿地等推进建设 “京都帝王府,潮汕百姓家”——潮汕古建筑营造技艺 汕小布:请帮小布转发这篇文章吧! 公众号/新浪微博/南方+/今日头条 @汕头政务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