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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濠江区人民检察院招聘劳动合同制书记员公告
汕头信息 2022-9-26 0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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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工作需要,我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书记员1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职位和人数计划招聘合同制书记员12名,分两类,分别是:侦查类书记员6名,综合类书记员6名(具体岗位由本院根据工作需 ...



根据工作需要,我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书记员1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和人数

计划招聘合同制书记员12名,分两类,分别是:侦查类书记员6名,综合类书记员6名(具体岗位由本院根据工作需要统筹安排)。

二、报考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道德品行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2.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法律专业优先;有一定的文字书写、语言表达、计算机应用操作等技能;

3.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6年12月9日以后出生),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考生年龄可放宽到32周岁以下(1984年12月9日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其中侦查类书记员要求男性,综合类书记员男女不限;

5.  具有汕头市户籍,濠江区户籍优先。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6年12月5日至12月9日。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在汕头人才网“招聘公告”的附件下载报名表,按要求填写并在贴照片处附本人近期1寸免冠正面照 (采用JPG格式,大小为40KB以下),以本人真实姓名为文件名发送至电子邮箱sthjjcy@163.com,收到回复“报名完成”即视为报名成功。报名者应对填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联系电话:86702010、13502992383。

3.资格审查:我院在报名结束后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考试人选。

资格审查时间:2016年12月12日至12月14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00。

资格审查地点:汕头市濠江区人民检察院(磊广大道西墩路口北侧检察院办公楼)6楼政工科,联系电话:86702010。

资格审查应由本人携带以下材料到场:

(1)报名登记表1式2份,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同版大1寸彩色照片4张;

(2)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及相关专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上原件核对后退回;

(3)社会在职人员须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及相关从业经历证明、资格证等原件和复印件。

应聘人员如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逾期未参加资格审查的,一律取消其应聘资格。

资格审查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资格审查结果通知报考人员,并向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发放准考证。

四、考试

考试分为技能考试、笔试和面试,考试成绩总分为100分,按技能考试占50%、笔试占20%、面试占30%的比例合成。应聘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参加考试。

1.技能考试

委托第三方出题进行计算机中文录入技能考试,考试方式为看打,在规定时间内以汉字输入速度及准确率为标准进行评分,分数相同的以准确率高者优先。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笔试科目为申论,不指定考试用书,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面试

根据技能考试和笔试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拟招聘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不足比例数的,按实际参考人数确定)。

面试主要考察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心理素质和形象举止仪态等。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汕头人才网公布总成绩及入围体检人员名单。

五、体检、考察和公示

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序并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报考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1.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并根据需要增加体检项目。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如不按时参加体检视为放弃资格。

2.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考察时本人应提供以下材料:

(1)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违纪证明材料原件;

(2)街道(镇)以上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应聘人员应保证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如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一律取消其应聘资格。

考察结果不合格的,取消考察对象的录用资格。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考察资格的,可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序依次递补。

3.公示:根据考试总成绩和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通过汕头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我院委托劳务派遣公司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六、管理方式和薪酬待遇

根据区委、区政府有关工作会议和文件精神,本次招聘劳动合同制书记员采用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参照我市首批试点单位和其他区的有关做法,获聘人员实行聘期制和月薪制。获聘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间月工资2000元;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由院党组研究确定具体工作岗位,并委托劳务公司签订聘用合同后派遣至我院工作,一个聘期两年,薪酬标准为每人每月2500元(含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聘用期满考核合格(考核办法另行制定)根据岗位需要可续聘,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手续。

汕头市濠江区人民检察院

                             2016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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