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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2023年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大专项+任务清单”)项目入库及申报的通知
汕头信息 2022-10-31 2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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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高新区、综合保税区、华侨试验区科技主管部门,各区(县)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和视察广东、视察汕头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市第十二 ...

高新区、综合保税区、华侨试验区科技主管部门,各区(县)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和视察广东、视察汕头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扎实推进国家创新型城市和区域创新中心建设工作,坚定不移走“工业立市、产业强市”之路。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3年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大专项+任务清单”)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粤科函资字〔2022〕1309号)要求,现将项目入库及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须为依法在汕头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落户汕头市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项目申报指南另有要求的,遵循具体专题规定。

(二)项目申报单位应具有完成项目实施的工作基础和条件,在相关领域具有一定的优势;按相关规定开展科技统计工作;没有影响承担项目的不良信誉度;由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自筹经费与财政经费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1。

(三)承担3项以上(含3项)在研项目或有1项以上(含1项)逾期未结题验收项目的企业法人,以及承担2项以上(含2项)在研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申报新项目;项目负责人同一年度不得申报2项以上(含2项)项目,违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及所申报项目;已立项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同一企业法人原则上只能申报1项项目。

(四)项目申报单位要按照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的相关要求进行申报。优先支持项目实施期内能产生更多数量成果(尤其是发明专利或获得国际PCT专利)和新增产值及利税的项目;优先支持以往项目按期完成结题验收、获得科技成果及奖励的单位;优先支持科技研发投入大的单位。

(五)项目申报须按照汕头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以下简称“阳光政务平台”)(http://xm.gdstc.gd.gov.cn/st)规定的格式和项目申报指南要求如实填写申报书,并提交与所申报项目直接相关的其他说明材料;项目申报材料不得出现任何违反法律或法律禁止公开的秘密内容,如涉密需脱密后提交;严禁违反伦理准则及科技安全等方面的有关规定;项目申报书的内容、指标必须明确客观,严禁各种夸大和作假行为。项目一经立项,申报书填写的相关内容将自动转为项目任务书对应内容。2019年以来市政府已同意立项支持的项目本次不用申报,按项目进度资金安排予以支持。

(六)鼓励项目申报单位积极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七)项目申报单位须对申请人的申报资格负责,并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

(八)项目立项遵循质量优先原则,各专题所受理项目如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可整体不予立项。

二、申报程序

(一)信息注册。首次申报的单位可在阳光政务平台注册单位信息,待单位注册通过系统审批后,单位申报人再进行个人注册、填写个人信息和申请加入单位,审核通过后进行申报。已注册的申报人和单位继续使用原有账号进行申报和管理。

(二)系统申报。申报人通过阳光政务平台提交项目申报书及相关材料,经科技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打印并胶装申报书及相关说明材料(一式2份),由项目主管单位汇总后统一送交市科技局。

(三)填报入库表。申报人须按要求填报《市县项目库系统入库信息表》电子版(附件2,入库信息表格式不得修改),并送交所属项目主管单位,由项目主管单位汇总后统一送交市科技局。

(四)审核推荐。项目主管单位在阳光政务平台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择优推荐符合申报指南要求的项目,并正式行文(含项目推荐汇总表,详见附件4)报送市科技局(径送资源配置科)。各项目主管单位应确保网上申报材料与书面申报材料一致。

三、申报时间

(一)《市县项目库系统入库信息表》报送市科技局截止时间:2022年10月28日12:00;

(二)项目申报单位网上提交截止时间:2022年11月18日17:00;

(三)项目主管单位网上审核截止时间:2022年11月22日17:00;

(四)市科技局业务科室网上审核截止时间:2022年11月25日17:00;

(五)书面申报材料报送市科技局截止时间:2022年11月30日17:00。

四、注意事项

(一)各项目申报单位须在10月27日12:00前完成填报《市县项目库系统入库信息表》;项目主管单位须在10月28日12:00前完成《市县项目库系统入库信息表》审核工作,并向市科技局行文推荐(含入库项目推荐汇总表,详见附件3)。

(二)请各项目主管单位高度重视项目入库及申报工作;申报项目时,项目名称、承担单位和负责人等信息须与入库信息表保持一致;未经项目主管单位推荐入库的项目不得申报。

(三)项目立项将从本次完成入库及申报的项目中评审产生,不再另外组织申报。

五、联系方式

(一)综合业务咨询

市科技局资源配置科 陈琼 邱涵 0754-88426676

(二)具体业务咨询

市科技局高新技术科 刘永明 0754-88426672

市科技局社会发展科 蔡 洵 0754-88426652

市科技局平台基地科 闫 龙 0754-88426675

市科技局监督服务科 彭俊斌 0754-88426619

(各专题业务性问题请咨询申报指南中具体专题联系人)

(三)阳光政务平台技术支持

省科技创新监测研究中心 020-83163365

附件:1.2023年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大专项+任务清单”)项目申报指南.doc

          2.市县项目库系统入库信息表.xls

          3.入库项目推荐汇总表.doc

          4.项目推荐汇总表.doc

(详见阅读原文)

汕头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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