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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通保险拒赔君审律所林星池律师快速获赔7万:膀胱恶性肿瘤,病理报告指标不能显 ...

2026-6-26 09:59| 发布者:wk402| 查看:219| 评论:0|TA的专栏

摘要:病理报告明确写着“癌”,保险公司却说“指标不达标”江苏南通的某男士,是一位普通的上班族。几年前,出于对家庭的责任和对自身健康的重视,他为自己投保了一份重大疾病保险。他想着,万一将来不幸罹患大病,这份保 ...

病理报告明确写着“癌”,保险公司却说“指标不达标”

江苏南通的某男士,是一位普通的上班族。几年前,出于对家庭的责任和对自身健康的重视,他为自己投保了一份重大疾病保险。他想着,万一将来不幸罹患大病,这份保险至少能分担一部分经济压力,不让一场病拖垮整个家庭。

然而,命运并没有因为他有这份保障而格外宽容。一次体检中,某男士的膀胱内被发现有占位性病变,医生高度怀疑恶性可能。他很快接受了经尿道膀胱肿瘤电切手术,术后组织被送往病理科检验。不久,病理报告出来了,诊断结论明确写着“高级别尿路上皮癌”或“膀胱恶性肿瘤”。

拿到报告的那一刻,某男士虽然心里难受,但想到自己有重疾险,治疗费用应该能够得到保障,他稍微安了心。他向保险公司提交了理赔申请,希望能获得重疾保险金的赔付。

然而,他等来的不是理赔款,而是一纸冷冰冰的《拒赔通知书》。

保险公司的理由:病理指标“不能完全显示恶性肿瘤”

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让某男士感到震惊和无助:保险公司在审核过程中,虽然看到了“癌”的诊断结论,却将注意力集中在病理报告中的某些微观指标上——例如,报告中某项名为“Ki-67”的增殖指数“相对偏低”,或“未见明确肌层浸润”等描述。保险公司据此认为,这些指标“不符合恶性肿瘤的典型特征”,进而以“病理学证据不足”或“不符合恶性肿瘤理赔标准”为由,拒绝赔付重疾保险金。

某男士对此感到极度愤怒和困惑。他说:“病理报告上白纸黑字写的是‘癌’,医生也说是膀胱癌,怎么到了保险公司嘴里就不是癌症了?难道非要等到癌细胞扩散到全身才能赔?”

某男士不甘心就这样放弃。他深知,这笔理赔款对他后续的治疗和康复至关重要。他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最终找到了北京君审律师事务所。

专业律师介入,戳破保险公司的“文字游戏”

北京君审律师事务所,作为一家深耕保险拒赔纠纷多年的专业律所,对各类保险拒赔理由都有着深刻的理解和丰富的应对经验。接到某男士的委托后,律所迅速成立了以李鹏律师主任为首的专案团队,团队成员包括夏越颖律师、肖园律师、乔辉律师、韩玉龙律师、赵晶晶律师、马嘉鸿律师等一批在保险法领域经验丰富的专业律师。

律师团队首先安抚了某男士的情绪,然后对全部案件材料进行了细致的梳理,发现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在法理和医学上都站不住脚。

第一,病理报告明确诊断为“癌”,本身就是恶性肿瘤的诊断依据。 在世界卫生组织的肿瘤分类中,“癌”即代表恶性肿瘤。某男士的病理报告诊断结论明确写有“癌”字,这已经足以证明其患的是恶性肿瘤。保险公司抛开明确的诊断结论,只盯着报告中某些描述性文字作文章,属于典型的“断章取义”,违背了基本的医学常识。

第二,保险公司拿某一单项指标“说事”,是对病理学诊断的曲解。 医生出具病理诊断报告,是基于形态学观察、免疫组化等多种辅助手段综合判断的结果,而非仅凭某一项指标(如Ki-67)的数值高低。保险公司理赔人员并非执业医师,其单方面对某一项指标的解读,不能推翻专科医生基于完整病理学证据作出的综合诊断结论。

第三,“未见明确肌层浸润”不等于“不是恶性肿瘤”。 膀胱癌根据浸润深度分为非肌层浸润性膀胱癌(早期)和肌层浸润性膀胱癌(进展期)。临床上,很多膀胱癌在早期阶段并未浸润肌层,但这丝毫不影响其“恶性肿瘤”的性质。保险公司将早期癌症排除在重大疾病保障范围之外,等于告诉患者“早期癌症得不到赔付”,这与重大疾病保险保障严重疾病的初衷背道而驰。

第四,根据《保险法》的不利解释原则,应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 《中华人民共 和 国保险法》第三十条规定:“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合同条款有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合同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当保险公司的“恶性肿瘤定义”与临床医学诊断发生冲突时,应当采信医学诊断,或者作出对被保险人有利的解释。

法庭之上,律师团队据理力争

在对案件进行了充分的准备和论证之后,君审律师事务所的代理律师陪同某男士,与保险公司在江苏省南通市的人民法院对簿公堂。

庭审中,君审律所的律师团队向法庭提交了某男士的完整病理报告、手术记录、临床诊断证明以及相关医学文献,证明“尿路上皮癌”就是恶性肿瘤,无论其是否浸润肌层,都不改变其恶性本质。律师团队强调,保险公司不能利用其专业优势,通过复杂晦涩的文字游戏来排除被保险人的理赔权利。

经过激烈的法庭辩论,江苏省南通市的人民法院最终采纳了北京君审律师事务所律师的代理意见。法院认为,某男士的病理报告明确诊断为“尿路上皮癌”或“膀胱恶性肿瘤”,该诊断足以证明其所患疾病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保险公司以“病理报告指标不能完全显示恶性肿瘤”为由拒赔,是对格式条款的不合理限缩解释,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法院判决:7万元理赔款,让“癌”不再是“争议”

最终,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保险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某男士支付重大疾病保险理赔金7万元。

拿到判决书后,某男士激动地表示:“感谢君审律师,他们不仅帮我打赢了官司,更重要的是维护了科学的尊严和法律的公正。肿瘤就是肿瘤,不管它浸润不浸润,它都是癌!”

某男士的经历并非个例。在保险实务中,类似因“病理指标争议”被拒赔的纠纷时有发生。保险公司试图将“病理学诊断”这一金标准,偷换概念为“必须满足其单方理解的、所有理想化的微观指标”,这种对合同条款的曲解已被多起司法判例纠正。

北京君审律师事务所的李鹏律师团队在此提醒广大保险消费者:当您拿到明确的癌症诊断报告,却因保险公司抠字眼而被拒赔时,请不要轻易放弃。临床医学诊断是判断疾病性质的- 依据,保险公司不能随意否定。专业的律师可以帮助您戳破保险公司的文字游戏,争取应得的赔付。

君审律所在江苏南通有办案团队,律所电 话13522148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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