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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统计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蓝色河畔 2023-1-18 0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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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科室、中心,市社调队:  当前国内新冠肺炎本土病例呈爆发式状态,病毒变异导致传染性更强,疫情防控工作压力加大。为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坚决阻断疫情传播途径,杜绝发生疫情防控突发事件,筑牢疫情防控“ ...



各科室、中心,市社调队:
  当前国内新冠肺炎本土病例呈爆发式状态,病毒变异导致传染性更强,疫情防控工作压力加大。为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坚决阻断疫情传播途径,杜绝发生疫情防控突发事件,筑牢疫情防控“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防线。按照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的通知精神,现就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慎始如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要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要深刻认识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严峻性、复杂性和重要性,按照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的有关通知要求,慎终如始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坚持查漏补缺,补齐工作短板,消除风险隐患,以更加严格的措施,更加务实的作风,全力以赴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二、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筑牢疫情防控严密防线

  认真贯彻落实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做实做细各类疫情防控措施。坚持常态化精准管控和局部应急处置有机结合,毫不放松抓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工作,克服麻痹思想、松劲心态,压实“四方”责任,落实“四早”要求,切实落实好各类疫情防控措施。具体要求如下:

  (一)严格执行外出审批和报备规定。按照省、市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禁到中、高风险地区。原则上要求不出省、不离汕,要求出省的原则上不批准;确需离汕到省内其他地方的,必须提前办理外出审批手续,处级干部和科室主要负责人向局主要领导审批,其他人员向分管领导和分管办公室领导审批。按照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的要求,凡到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由局办公室及时向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报备。办公室落实专人每天跟踪掌握全国各地疫情最新情况。对因公出差、请假、休假人员,严格落实请销假制度,按规定办理销假手续。外出人员外出目的地、行程、交通工具等情况及时报告局办公室。

  (二)加强人员流动管理。从中、高风险地区返汕人员,省外返汕人员均要按照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的要求严格落实健康监测管理。从高风险地区来(返)汕人员开展14天集中隔离;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区)来(返)汕人员开展7+7健康管理(7天居家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并在第1、3、7、14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来(返)汕人员开展“三天两检”(间隔24小时)和14天居家健康监测;中风险地区来(返)汕人员开展14天居家隔离;中风险地区所在地市来(返)汕人员开展“四个一”健康管理和14天自我健康监测。局干部职工及家人有出省返汕情况的,要第一时间向单位或社区报备,48小时内开展核酸检测,三天两检(间隔24小时)。第一次核酸检测结果阴性方可返回工作岗位,第二次核酸检测结果阴性方可恢复正常工作生活。期间不聚餐、不聚集,不参加会议,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做好个人防护,做到工作地和住家两点一线。省内发生疫情时,离汕返汕参照执行。

  (三)积极配合做好个人防护和办公场所的疫情防控工作。按照市政府办的要求,全局干部职工出入市政府大院、上下电梯、到市政府饭堂用餐,密闭办公场所等均要佩戴口罩;减少不必要的聚会、聚餐,提倡饭堂错时错峰用餐,建议工作家庭“两点一线”,在公共场所要保持一米以上社交距离;坚持佩戴口罩,养成勤洗手和咳嗽、打喷嚏遮挡习惯;配合做好体温监测,对进入办公场所的所有人员都要进行体温监测,如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并立即采取相应的措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治疗;加强消毒通风,会议室、办公室等公共场所要每天进行卫生清洁、消毒通风;做好公务车辆卫生清洁、消毒。

  三、认真开展自查排查,增强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

  按照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的有关通知要求,近期开展对从南京市、张家界市、郑州市、扬州市等中高风险地区来汕、返汕,有相关地方旅居史人员的自查排查工作。发现上述重点人员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和局办公室报告,并积极配合落实相应健康管理措施。要按照要求做好疫苗接种工作,未接种疫苗人员要尽快接种,做到应接尽接,应接快接。还没有完成第二针疫苗接种的必须及时完成,同时积极动员家属按照要求做好疫苗接种。要积极配合农贸商超、餐饮服务、医疗机构等重点场所疫情防控工作。提高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进一步增强疫情防控意识,进一步增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进一步增强落实防控措施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汕头市统计局

  2021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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