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和平镇山林巡查人员发现,练北社区林区有明火,获悉情况后,镇、社区干部及镇消防队马上开展扑救。潮阳公安分局森林派出所、区自然资源分局也联合和平镇执法人员,到现场侦查,并查明,起火原因是潮南区峡山街道洋内社区居民郭某武及亲属于当天上午到潮阳区和平镇练北社区“白龙岭”山扫墓祭祖过程中,违规使用明火焚烧香烛、纸钱等祭祀用品后,引发了火情。
根据《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在森林防火区实行森林高火险期火源管制的通告》,禁火期间,全市所有林区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包括燃放烟花爆竹、玩火、放孔明灯、烧香、点烛、烧纸钱、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等。违反规定构成违法的,由公安、自然资源等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相应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目前,郭某武已被依法严肃查处,案件仍在进一步处理中。公安部门提醒,近期天气干燥,森林防灭火形势严峻,广大群众一定要遵守相关规定,增强防火意识,切莫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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