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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工作报告中重要问题释义(二)
汕头信息 2023-3-21 1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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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3月7日下午,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在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作最高检工作报告。报告形成过程中,有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和来自不同行业、不同领域的基层群众希望在报告五年工作的同时,也能讲一讲在习近 ...





3月7日下午,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在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作最高检工作报告。报告形成过程中,有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和来自不同行业、不同领域的基层群众希望在报告五年工作的同时,也能讲一讲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检察机关监督办案背后的深层思考。今日刊发“报告中重要问题释义”(二)↓

五、依法战疫怎样把握司法政策?

三年多来,我国抗疫防疫历程极不平凡。最高检坚决落实党中央“依法防控”的重要部署,疫情之初就会同相关部门迅速出台系列办案规范,依法惩治严重危害疫情防控秩序、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的犯罪。2021年1月,某地一儿童“小饭桌”经营者出现发烧等症状后,不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导致多名儿童、家长感染,近千人因密接被隔离观察,行为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当地群众就说:“如果这样的行为都不追究刑事责任,谈什么法治?他只图自己自由行事,害了这么多人,必须处罚!”同时,针对一些不法分子借疫诈骗、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司法机关毫不手软,依法从严打击,决不允许“发国难财”,有力震慑犯罪,此类犯罪逐年大幅减少。

疫情暴发初期,迫切需要法治稳定秩序、安定人心。最高检创新以案释法,超常规发布典型案例。以往发布典型案例都是已办结生效的案件,若循例发布,一些涉疫案件侦查、起诉、审判要等三五个月以上。疫情防控不能等,惩治危害疫情防控秩序犯罪不能等,对人民群众的法治引领不能等。最高检首次以在办的批捕起诉案件释法,首次会同公安部发布典型案例,首次以每周一批的频次,根据疫情防控不同阶段特点,分类别发布10批55件典型案例,第一时间指导宽严相济办案,警示犯罪、预警社会。进入常态化防控阶段,又接续发布9批46件典型案例,持续做实依法战疫。

检察机关高度重视保障涉疫案件当事人合法权益,从一开始就注意准确把握法律政策。虽然办案规范中对抗拒隔离治疗造成病毒传播的可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法定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但我们认真分析这类案件发生的具体情况、行为人的主观认知、造成的危害后果等,本着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对相关危害疫情防控秩序的犯罪行为,无一例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起诉,均依法适用刑法第330条,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追诉,法定最低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

随着疫情形势发展变化,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公告,自今年1月8日起对新冠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上述妨害传染病防治罪适用的前提条件已不存在。按照中央政法委部署,最高检会同最高法院等4部门及时制发通知,依法不再对相关涉疫案件按犯罪追诉,正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的案件,一律不再批捕起诉;已起诉尚未判决的,撤回起诉97人。法随时转,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和政策变化调整法律适用,维护的是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六、为什么要推出涉案企业合规改革?

企业创业艰辛、发展不易,更需要、更珍视法治的呵护。特别是一些中小微企业在创业、发展过程中,因不善经营、不规范管理触犯法律,是“一棍子打死”,还是视情挽救,促其改过、发展?就像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国家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给予其改过自新、回归社会的机会。对涉经营类犯罪的中小微企业,如果也能依法视情给其机会,促其合规经营、走上正轨,让企业活下来、经营好,无论是对于促进经济发展,还是保就业保民生,都具有重要意义。

检察机关认真领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2018年发布11项检察政策,明确对企业负责人涉经营类犯罪依法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提出适用缓刑建议。落实中,为防止“一宽了之”,又创新推出涉案企业合规改革,2020年起陆续在10个省市试点、继以推向全国,拟依法不捕、不诉的,责成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落实合规整改,做到真“厚爱”、做实真“严管”。

这项改革集末端处理与前端治理于一体,让一批涉案企业脱胎换骨,走上依法合规经营之路;同时促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更利经济健康发展。2022年,检察机关起诉单位犯罪2720件,比2018年下降8.3%。

七、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是怎么做到的?

按照法律规定,当事人不服法院生效裁判,不服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处理决定,或认为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办案违法的,可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检察机关接收信访总量年均百万件左右,过去大多未能及时回复。2019年全国两会上,最高检承诺群众信访“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刚开始,不少同志存在畏难情绪,担心做不到。最高检提出,关乎人民群众的揪心事,人手再紧也要做到,工作再难也要做好。四年来,我们规范信访接收、回复、办理和答复等各环节工作;充实信访工作力量,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全员办信、办访;加强信息化建设,实现四级检察院所有信访线上办理,回复情况全流程监控;强化督导检查,定期通报,持续开展“回头看”。通过不懈努力,总体兑现了承诺,得到信访群众充分认同。与2018年相比,2022年检察机关信访总量、重复信访量以及到最高检信访量分别下降2.2%、13.9%和7.7%。

件件回复是基础,根本在案结事了。一些持续多年的争议性复杂案件,仅靠书面审查、三言两语作出结案决定,往往很难做到案结事了。最高检提出,办理群众信访案件,决不能仅仅“依法办”就完了、形式上“不违法”就行了,必须让合理合法诉求得到真正、有效解决,坚决改变“程序终结即与我无关”的做法。为此,自2019年起创新开展公开听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村(居)委会代表以及专家学者等担任听证员,就案件事实、法律适用中的疑难争议问题针对性听证,共同释法说理,促依法办理、第三方评判、群众见证等形成合力,让公平正义看得见、听得懂、真实可感。2021年又部署开展常态化简易公开听证,组建专门听证员队伍,在接待来访群众的同时就地公开听证。听证过程本身就是生动的法治课,既对当事人以案释法,又用鲜活案例促进有关方面、社会公众形成共同法治观念。一故意伤害案的被害人,因对伤情鉴定有异议,不服对犯罪嫌疑人的不起诉决定,从2001年起一直申诉,经县、市、省三级检察院办理始终不服。最高检受理申诉后,组织公开听证,特别邀请2名法医专家对原案伤情鉴定问题逐一回应,申诉人心服口服,持续20年的心结终得解开。

八、检察公益诉讼范围有何拓展?

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重大改革部署。2017年7月1日,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正式施行,确定检察公益诉讼4个履职领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2018年至2022年,检察机关分别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1.3万件、12.7万件、15.1万件、16.9万件、19.5万件,年均上升14.6%,在解决公益损害问题方面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公益司法保护“中国方案”。

正是因为好制度发挥了好作用,党中央和人民群众提出新的更高要求。近几年全国两会上,都有不少代表委员指出,损害公益问题涉及面广、危害大,希望立法和实践拓展公益诉讼范围。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部署“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2018年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制定英雄烈士保护法、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以及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安全生产法、反垄断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时增加公益诉讼规定,检察公益诉讼法定履职领域拓展为“4+9”。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完善公益诉讼制度”,既是对这项制度落实效果的充分肯定,亦是对制度健全发展的更高要求。我们将携手有关部门共抓落实,助力检察公益诉讼专门立法,促进中国特色公益诉讼制度更加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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