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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汕头生态环境状况公告(全文)
蓝色河畔 2023-6-6 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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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22年汕头生态环境状况公告目录综 述第一部分 生态环境质量状况一、环境空气质量二、水环境质量三、近岸海域环境质量四、土壤环境质量五、声环境质量六、农村环境质量第二部分 措施与行动一、坚持党建引领,推动 ...



2022年汕头生态环境状况公告

目录

综 述

第一部分 生态环境质量状况

一、环境空气质量

二、水环境质量

三、近岸海域环境质量

四、土壤环境质量

五、声环境质量

六、农村环境质量

第二部分 措施与行动

一、坚持党建引领,推动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二、坚持多措并举,全面实施新一轮污染防治攻坚行动

三、坚持问题导向,高位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

四、坚持生态优先,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

五、坚持系统思维,全面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

展 望

综述

2022年,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坚持稳中求进、干在实处,全市生态环境质量取得明显改善,生态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环境治理能力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显著提高,全面展现新时代经济特区高质量发展新面貌。

2022年,汕头市生态环境质量不断向好。韩江水环境质量保持优良,练江水环境质量改善明显,10个国家水功能区和7个省级水功能区水质均达到或优于相应的功能区水质目标要求,国考断面水环境质量改善情况排名全国第4名、全省第1名。近岸海域水质状况总体优良,海水质量稳中有升。大气环境质量良好,保持全省前列。土壤污染安全指数保持稳定。声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夜间声环境质量不断改善。饮用水源水质稳定达标,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制定了汕头市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垃圾处置、方舱医院污染防控、集中隔离医学场所污染防控、检测机构污染防控、区域核酸检测医疗废物处置等5个工作指引,全面规范疫情期间全市医疗废水、废物环境监管, 有效保障疫情防控期间的环境安全。汕头市生态环境领域工作突出,获得2022年国务院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激励。

第一部分 生态环境治理状况

一、环境空气质量

(一)全市环境空气质量

1.环境空气质量日报

2022年,汕头市环境空气优良天数比例(AQI达标率)为95.9%,AQI范围在19~116之间。其中,优天数为182天,良天数为168天,轻度污染天数为15天,同比优天数增加16天。空气质量综合指数2.55,同比改善4.9%,在全省排名第三。



图1 2022年汕头市空气质量级别分布图

2.首要污染物

2022年,汕头市环境空气首要污染物有臭氧、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50的天数中,臭氧为首要污染物的天数最多,占总数的95.1%,其次是PM10,占3.8%,PM2.5占1.1%。

3.污染物达标情况

【二氧化硫】汕头市SO2年平均浓度为9微克/立方米,同比持平。全市和各测点SO2年平均浓度均达到国家一级标准。

【二氧化氮】汕头市NO2年平均浓度为14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 12.5%。全市和各测点NO2年平均浓度均达到国家一级标准。

【臭氧】汕头市O3日最大8小时第90百分位数浓度为142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2.9%。全市和各测点的O3年评价浓度均符合国家二级标准。

【一氧化碳】汕头市CO日平均第95百分位数浓度为0.8毫克/立方米,同比持平。全市和各测点的CO年评价浓度均达到国家一级标准。

【可吸入颗粒物】汕头市PM10年平均浓度为33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 5.7%。全市和各测点PM10年平均浓度达到国家一级标准。

【细颗粒物】汕头市PM2.5年平均浓度为17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5.0%,全市和各测点PM2.5年平均浓度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降尘】汕头市降尘年月平均值为3.17吨/平方公里•月,比上年下降45.9%。全市和各测点降尘年平均降尘量均低于广东省参考评价值。





(二)区县环境空气质量

汕头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包含金平、龙湖、濠江、澄海、潮阳、潮南、潮南峡山等7个国控子站和南澳后宅省控子站,实现全市六区一县全覆盖。监测项目为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臭氧(O3)、一氧化碳(CO)、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等六项。2022年,全市各区县环境空气六项污染物年平均浓度均达到国家一级或二级标准,降尘年均值低于广东省参考评价值。各区县环境空气质量状况见表1。



(三)城市降水

2022年,汕头市全年共采集降水总量8306.4毫米,收集降水样品373个,降水pH年均值为6.2,高于酸雨临界值5.6。全年全市各区县均未降酸雨。

二、水环境质量

(一)地表水

汕头市5个国考断面(梅溪河升平、外砂河外砂、韩江莲阳桥闸、韩江北溪东里桥闸、练江海门湾桥闸)、2个省考断面(河溪水库、秋风水库)水质均稳定达标,总体优良比例达到85.7%。

(二)饮用水源

2022 年,汕头市饮用水源水质持续稳定达标。市区韩江梅溪河、新津河、外砂河、韩江东溪莲阳河、河溪水库、秋风水库和南澳县黄花山水库等7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 61 项监测指标的月均值和年均值均符合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的Ⅲ类标准以上,达标率100%,见图2、表2。



(三)江河水质

2022年,汕头市共监测5条河流7个常规监测断面。全年Ⅱ类水质断面4个,占总断面数的57.1%,分别为韩江外砂断面、莲阳桥闸断面、东里桥闸断面和梅溪河升平断面,水质均为优;Ⅲ类水质断面1个,占总断面数14.3%,为梅溪河杏花断面,水质良好;Ⅳ类水质断面2个,占总断面数28.6%,分别为练江和平桥断面和海门湾桥闸断面。与上年相比,梅溪河升平断面水质持续改善,其余断面水质总体保持稳定。见图3、表3。





(四)跨市河流交接断面




韩江西溪大衙断面和韩江东溪隆都断面水质持续保持优良,水质各项监测指标年均值均符合水体功能目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Ⅱ类标准的要求,全年水质达标率均为100%。上游为潮州市。

练江青洋山桥断面水质各项监测指标年均值均符合水体功能目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Ⅴ类标准的要求,全年水质达标率为58.3%。上游为揭阳市。 

(五)入海河口

全市6条入海河流中,韩江东溪、外砂河、韩江北溪、韩江梅溪河入海口水质均达到Ⅱ类,水质良好;榕江和练江入海口水质为Ⅳ类,水质轻度污染。

(六)水功能区

2022年,汕头市10个国家水功能区和7个省级水功能区点位每月水质均达到或优于相应的功能区水质目标要求。见图4、表4。





三、近岸海域环境质量

(一)近岸海域海水质量

2022年,我市近岸海域水质状况总体优良,水质符合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第四类海水水质标准及劣于第四类标准的海域面积占比分别为57.0%、34.1%、4.5%、2.9%、1.5%,优良水质(符合第一、二类标准)海域面积占比为91.1%。非优良水质海域主要位于榕江、韩江等主要河流入海口及邻近海域,非优良指标主要为无机氮。见图5。



图5 2022年汕头市近岸海域海水质量状况示意图

(二)汕头内海湾海洋环境

2022年,汕头内海湾水质年均值符合第四类海水水质标准。石油类、化学需氧量、pH和溶解氧等监测指标均符合第一、二类海水水质标准。见表5。



(三)南澳青澳湾海水浴场



6月1日~9月30日(监测时段)内,青澳湾海水浴场水质状况总体优良,浴场水质评价等级为“优”的天数占所有监测天数的94.1%,比上年的72%提高22.1%。

四、土壤环境质量

2022年,汕头市开展36个省级网土壤环境点位监测,其中旱地17个,水田10个,果园6个,林地3个。区域点位分布为金平区1个、潮阳区10个、潮南区21个,澄海区3个和南澳县1个。土壤监测指标为pH值、有机质含量、阳离子交换量、铅、镉、铜、锌、镍、铬、汞、砷和锰等无机污染物以及六六六、滴滴涕和多环芳烃等有机污染物。根据监测结果综合评价,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良好,整体未见有机污染。

五、声环境质量

(一)功能区声环境

2022年,汕头市区功能区昼间噪声等效声级值为55分贝,昼间总点次达标率为97.5%。功能区夜间噪声等效声级值为48分贝,夜间总点次达标率为88.8%。

(二)道路交通噪声



汕头市区道路交通噪声等效声级为68.1分贝,符合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标准值,按照交通噪声强度等级划分,道路交通噪声质量水平为较好等级。

(三)区域环境噪声

汕头市区区域环境噪声等效声级平均值为56.6分贝,符合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中的2类标准值。测点等效声级的变化范围为44.1~67.8分贝,按各测点(287个)所属功能区(287平方公里)标准统计,昼间达标测点264个,达标率92.0%,达标测点覆盖面积264平方公里。

六、农村环境质量

(一)村庄环境质量

2022年,汕头市农村环境空气质量保持良好,未受工业污染影响。汕头市龙湖区外砂镇大衙村、金平区鮀江街道港美社区、濠江区滨海街道东陇社区、澄海区上华镇菊池村、潮阳区海门镇竞海社区、潮南区陇田镇茆港村和南澳县深澳镇后花园村的环境空气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和一氧化碳的年平均浓度(或评价浓度)均达到国家一级标准,臭氧和细颗粒物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环境空气质量AQI达标率范围94~98%。见表6。







(二)农田灌溉用水

汕头市域内韩江粤东灌区7个汕头子灌区的水源地取水口和干渠取水口水质总体稳定。韩江粤东灌区汕头子灌区水质中总汞、总镉、六价铬、总铅等项目均未检出,水质未见重金属污染,未对蔬菜作物产生影响。水质全盐量浓度水平低,未对农用地造成盐碱性污染。



第二部分 措施与行动

一、坚持党建引领,推动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一)深学细悟筑牢思想根基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将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与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紧密结合,与深入贯彻总书记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密结合,与贯彻落实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密结合,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切实把学习成果转化为工作成效,推动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凝心聚力打造坚强“生态堡垒”

突出品牌创新引领,持续推进“一支部一品牌”创建提质行动;深化“双报到双服务”工作机制,主动助力基层疫情防控工作;把党建和业务两条线拧成“一条链”,积极探索创新党建引领业务“新路径”。发布“组织生活清单”12期,组织主题党日活动82场次,组织党员干部636人次下沉一线参与疫情防控志愿服务,专题召开优化营商环境主题相关党日活动13场,组织党员干部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大宣讲、大讨论15场,支部书记讲党课活动13次。以实际行动充分展现了“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生态环保铁军精神。





二、坚持多措并举,全面实施新一轮污染防治攻坚行动

(一)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

1.深化练江流域综合整治。加快推进补缺管网建设,织成9120公里截污纳污“一张网”,同时强化已建管网排查整治和运维管理,推进污水处理设施提质增效。深化15条重要一级支流、275条二三级支流综合整治。强化工业污染源管控,2022年累计查处污染环境刑事案件10宗、行政处罚案件67宗,完成“散乱污”整治73家,有力打击企业环境违法行为。依托流域内2个产业园区集聚效应和传统产业优势,鼓励、引导、支持企业开展技术创新研发和清洁技术改造,协同推进企业绿色转型升级和纺织印染上下游产业强链补链延链。综合流域内自然资源和生态优势,发展生态文化旅游、绿色生态农业,推进垦造水田耕地保护,推动清洁能源项目建设,促进生态产品价值多元转化,练江流域内建成5个省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三大乡村振兴示范带初见成效。强化流域生态修复,建成碧道62公里、绿地公园86个,绿地面积约1139亩、水源涵养林约15.21万亩,练江流域底栖动物和鱼类从几近消失恢复至68种,消失多年的本地土著鱼种白条鱼(潮汕名:苦初鱼)再现,练江逐步重现往昔水清岸绿、鱼翔浅底、白鹭成群的生态面貌。拓宽公众参与练江整治渠道,实施“曝光台”和新闻发布会制度,通过“曝光台”及时解决群众举报的练江污染和环境治理问题,举办4场新闻发布会公布练江整治情况,推动群众共建共治共享,夯实练江长制久清基础。





2.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强化韩江、练江等重点河流生态流量保障,建立科学精准调控机制。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支涌、暗渠整治,开展样板河建设,星湖公园等10宗水体达到“水清岸绿、鱼翔浅底”示范河段标准。全面完成2022年省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任务,累计排查长度1180公里并完成问题排污口整治。全面摸清全市江河湖库水生态状况,完成我市重点江河湖库水生态环境状况调查与评估工作,建立健全水生态环境基础数据档案。全面完成全市34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并制定饮用水水源地“一源一案”专项应急预案,完成潮南区3个乡镇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

(二)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

坚持臭氧和颗粒物协同治理,大力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氮氧化物协同减排,印发VOCs排放量1吨以上企业清单及重点行业建设项目VOCs总量指标管理规范,持续推进涉VOCs重点企业分级管理,加快低效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提标升级改造,推动省固定源VOCs监管系统信息填报工作;推进全市燃气锅炉实施低氮燃烧改造;强化移动源污染排放监管;充分利用汕头市秸秆焚烧智能监控系统对重点区域秸秆露天焚烧实行全天候监控;印发实施《汕头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做好污染天气联防联控和应急应对,强化空气质量会商研判,及时精准应对臭氧污染过程。启动秋冬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行动,建立完善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五个机制”,抓好臭氧污染防治工作,千方百计地保证我市空气质量达标。

(三)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

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2022年全市共有42块建设用地通过土壤污染状况评估,全市首宗污染地块(黄厝围片区00403地块)完成土壤修复,移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强化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及时更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全面完成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隐患排查评审、自行监测信息公开以及周边土壤监测工作。

(四)强化固体废物环境监管

扎实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开展企业规范化评估抽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通报,提出整改要求,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树牢环境风险防范意识。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占比超九成的粉煤灰、炉渣及脱硫石膏,基本实现了资源综合利用。持续推进危废处置能力建设,建成日处置能力50吨的危险废物焚烧设施,全市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能力达到80吨/日,提升我市14类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能力。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填埋场主体工程基本完成建设;澄海、潮南飞灰填埋场全面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全面解决全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飞灰处置的短板。







(五)深入开展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攻坚


深化提升青澳湾美丽海湾,构建美丽海湾智慧监测监管平台,扎实推进产城融合内海湾美丽海湾建设。加强入海排污口“查、测、溯、治”,实施“一口一档”管理,形成全市近岸海域“陆海统筹一张图”。强化海水养殖环境监管,累计清理清退养殖面积约2.7万亩,全市规划养殖区内全民所有水域水产养殖面积2.38万亩均持证养殖,因地制宜强化养殖尾水综合治理。持续开展近岸海域污染防治联合行动、碧海行动,严厉打击污染海洋环境、破坏海洋生态违法行为。加强海洋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完成国家500吨级汕头船舶溢油应急设备库和完成港口企业500吨级船舶溢油应急设备库建设。

(六)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2022年,全市新增完成116个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累计完成1045个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治理率达到90.3%;新增完成10个农村黑臭水体整治,累计完成11个农村黑臭水体整治;新增完成70个行政村环境整治,累计完成260个行政村环境整治。建立健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长效机制,各区县均已印发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或方案,逐步构建区(县)政府为责任主体、镇(街)政府为落实主体、村级组织为管理主体的农村生活污水运维管理体系。

三、坚持问题导向,高位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

印发《汕头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多次现场调研督导整改工作,市分管领导每月开展一次现场督导,市直各有关单位强化帮扶指导,有力推动整改工作。截至2022年底,应于2022年底前完成2项整改任务(农村集中供水全覆盖、入海排污口排查)均已按要求完成,应于2023年底前完成的“两高”项目节能审查提前一年完成,其余12项整改任务均达到时序进度要求。一是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严格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二是大力推进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全市共建成生活污水日处理能力约190.2万吨,生活垃圾处理能力8125吨/日,实现全市原生垃圾“全焚烧、零填埋”目标。三是澄海区牛蛙适养范围由11个街道(镇)缩减为3个在养镇(东里镇、盐鸿镇、莲上镇),面积由原9203亩压减至2013亩,形成53家连片养殖合作单元。四是完善市、县、镇、村四级林长制,设立林长1578名,护林员537名,全面加强对全市19个自然保护地的日常巡护和执法检查。五是印发实施《汕头市出海水道与河道水域非法洗砂洗泥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组织开展 21 次专项联合执法行动。





四、坚持生态优先,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

一是编制印发汕头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方案、汕头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和土壤、水、海洋等专项规划,为“十四五”时期统筹推进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重要依据和行动指南。二是通过产业结构升级、工业污染深度治理、能源清洁化替代、城镇污水治理等方式,全力推进我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2022年我市完成化学需氧量、氨氮、挥发性有机物、氮氧化物等四项主要污染物重点工程累计减排量:12812吨,2643吨,1577吨,2411吨,超额完成省下达的2022年度主要污染物重点工程减排目标任务。三是积极配合推进全国、省碳市场建设,组织纳管企业完成温室气体排放数据报告核查,推进汕头市低碳学校试点示范工程项目、华能海门电厂火电厂尾气治理低碳试点示范项目和南澳碳达峰碳中和试点示范建设项目建设。四是积极推进发展绿色金融支持碳达峰行动,协助金融机构争取省首笔100万元林业碳汇预期收益权质押贷款在我市落地。

五、坚持系统思维,全面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

一是优化重点项目环评服务,制订出台贯彻落实“工业立市、产业强市”部署、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十项措施,为我市建设项目提供全过程、全方位的生态环境领域“管家式”服务,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建立重点项目环评动态服务台账,发放环评审批服务单,实施重点项目环评“一对一”服务。二是完善生态环境法规标准体系,做好《汕头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汕头经济特区内海湾保护条例》修订、颁发和实施工作,印发实施《关于汕头市燃气锅炉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印发实施《汕头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工作制度》,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三是优化生态环境执法监管方式。组织制订《汕头市生态环境行政违法当事人公开道歉承诺守法从轻处罚工作指引》,进一步统一案件查办尺度,宽严相济助力稳住经济大盘;成功打造“执法+帮扶”护企暖企机制,实施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利用自动监测、走航监测、无人机等开展非现场检查127次,指导帮扶企业3688家次,以清单式管理和服务式、体检式、预防式执法助力企业稳步走上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之路。四是精准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启动实施“一月一专项”执法行动,在绿色低碳、碧水保卫、土壤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等六大攻坚行动中聚力发力,“零容忍”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2022年全市生态环境系统行政处罚案件214宗,移送行政拘留案件15宗,移送涉嫌刑事犯罪案件9宗;持续开展环评单位和环评工程师专项整治,对存在问题的16家环评单位和18个环评工程师予以失信记分。五是加强生态环境支撑保障,开展多层次、多形式教育培训,加强各区县环境监测站规范化建设,组织对各区县监测站骨干力量开展专业技能培训,提升服务基层环境管理能力,在2022年全省首届区县站监测专业技术人员练兵比武中,我市获得1个个人一等奖、3个个人三等奖、1个理论考核全省第三名和团体三等奖的好成绩。六是积极开展生态环境宣教工作。通过线下线上主题活动,以及传统媒体、新媒体宣传推广等形式,广泛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展示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成果。结合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持续提升我市公民生态文明素养。2022年,结合六·五环境日、生物多样性日、低碳日等重要宣传节点,开展主题宣传活动48场;发布“两微”推文3242篇次,通过主流媒体报道生态环境保护信息稿件187篇次,依托市生态环境局官方网站发布公开信息4310条,有效营造良好宣传氛围。













展望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完成“十四五”硬指标硬任务的关键一年,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一年。汕头市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和绿美汕头建设为统领,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为工作方针,统筹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推进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战,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监管,切实防范生态环境风险,不断健全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稳定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坚定不移走好“工业立市、产业强市”之路。



(来源:汕头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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