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杨蕾 实习生 刘银璇)记者近日从有关方面获悉,市政府近期发出《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决定从2015年5月1日起,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统一调整为1210元/月,折算后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2元/小时。相比调整前,最低工资101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10元/小时有较大提升。 通知要求,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做好宣传工作,使企业和广大职工充分了解最低工资标准制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检查监督,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制度,切实保障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