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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4家不合格单位立案处理

2015-5-8 09:41| 发布者:admin| 查看:940| 评论:0|原作者:大华网|来自:潮州日报

摘要:   本报讯(记者陈培娜)近日,市质监局组织对全市民用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进行第一季度产品质量抽查,有效打击掺混“二甲醚”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预防和减少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事故。  据市质监局有关负责人介绍

  本报讯(记者  陈培娜)近日,市质监局组织对全市民用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进行第一季度产品质量抽查,有效打击掺混“二甲醚”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预防和减少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事故。

  据市质监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二甲醚会与液化气钢瓶的密封材料发生化学反应,易导致液化气钢瓶阀门漏气,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同时,掺入二甲醚后液化石油气热值下降,导致“不耐烧”。由于二甲醚价格比液化石油气低,所以部分充装站在液化石油气中违规掺混二甲醚来降低成本,冒充合格产品上市销售,损害消费者利益。检查中,凡检出二甲醚含量大于3%的,即判定该批次液化石油气抽查不合格。

  据了解,此次活动共检查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8家8批次,监督抽查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51家106批次,对经检测不合格的4个单位5批次的产品都进行立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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