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日,汕头市人民政府发布《汕头市人民政府防空警报试鸣公告》。全文如下: 根据《广东省人民防空警报通信建设与管理规定》和《汕头市人民防空管理办法》,我市定于6月21日(汕头沦陷纪念日)12时15分,在市辖金平区、龙湖区、澄海区、濠江区、潮阳区、潮南区和南澳县实施防空警报试鸣,时间15分钟。届时全市各警报点将鸣响警报,市广播电视台将发放警报信号,汕头移动通信系统将发送警报信息,请市民注意辨识。 警报信号分为: 一、预先警报: 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时间3分钟; 二、空袭警报: 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时间3分钟; 三、解除警报: 连续鸣响3分钟。 各警报信号试鸣放间隔为3分钟。 防空警报试鸣期间,全市生产、生活及社会活动照常进行。 来源:汕头市人民政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