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新区、综保区、华侨试验区科技主管部门,各区(县)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扎实推动国家创新型城市和区域创新中心建设工作,加强我市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根据《汕头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汕头市科学技术局关于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的管理办法〉的通知》(汕府科〔2022〕108号)、《汕头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汕头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汕府科〔2024〕20号)、《汕头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汕头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的通知》(汕府科〔2024〕21号)等文件要求,常态化开展市级科技创新平台申报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类别 包括:汕头市新型研发机构、汕头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汕头市重点实验室。 二、申报工作安排 (一)第一批次。申报单位网上提交起止时间:每年3月1日-3月31日17:00,各科技主管部门网上审核及书面推荐截止时间:每年4月7日17:00。 (二)第二批次。申报单位网上提交起止时间:每年7月1日-7月31日17:00,各科技主管部门网上审核及书面推荐截止时间:每年8月7日17:00。 (三)第三批次。申报单位网上提交起止时间:每年11月1日-11月30日17:00,各科技主管部门网上审核及书面推荐截止时间:每年12月7日17:00。 如有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主体责任。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对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单位,一经发现并查实,将取消其申报资格并列入科研诚信不良信用记录。 (二)强化服务意识。各主管单位要加强对市科技创新平台相关政策的宣传解读和申报指导,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确保申报质量。 附件:各有关单位名单 (查看附件请点击阅读原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