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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市场监管局关于“中秋、国庆”节日期间广告发布合规提示

2025-12-16 21:34| 发布者:蓝色河畔| 查看:601| 评论:0

摘要:中秋、国庆“双节”临近,为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营造规范有序的广告市场环境和良好的消费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潮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向全市广大广告主、广 ...


中秋、国庆“双节”临近,为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营造规范有序的广告市场环境和良好的消费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潮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向全市广大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作如下提示:


坚持正确导向(一)广告应当真实、合法,坚持正确导向,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

(二)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进行商业广告宣传;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队单位或军队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进行商业广告宣传。



(三)不得借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6周年等党和国家的重大活动及相关决议决定、宣传报道、领导人讲话等进行商业广告宣传。



(四)不得宣传炒作“天价”月饼、茶叶和蟹卡蟹券等,煽动过度消费,宣传奢靡拜金,违背勤俭节约传统美德。



(五)不得发布含有淫秽、色情、暴力、赌博、迷信及各类“软色情”的广告内容。
杜绝虚假广告
(一)不得在月饼、茶叶、蟹卡蟹券等商品广告中对商品的产地、规格、等级、含量、制作成分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二)不得以不真实的营销噱头发布虚假旅游广告,不得对旅游景点、住宿酒店、交通工具、消费购物等作引人误解的营销宣传,如“免费旅游”“零团费购物游”等虚假宣传。

(三)食品、保健食品广告不得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开展医学科普时,不得变相发布医疗(医疗美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广告。



(四)金融投资类广告不得超出金融管理部门许可的金融业务范围,不得含有“保证赚钱”“投资回报100%”等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等内容。
规范特殊广告
(一)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应申请医疗广告审查。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不得发布医疗广告。非医疗机构不得发布医疗广告,医疗机构不得以内部科室名义发布医疗广告。



(二)酒类商品广告不得含有“特供”“专供”“内供”党政机关和军队等内容;不得含有诱导、怂恿饮酒或者宣传无节制饮酒、明示或者暗示饮酒有消除紧张和焦虑、增加体力等功效内容。



(三)烟草类广告不得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不得向未成年人发送任何形式的烟草(含电子烟)广告。



(四)近视防控类广告不得使用“康复”“恢复”“降低度数”“近视治愈”“近视克星”等误导性表述。
明确广告标识
商家和网红达人在开展互联网营销推广活动中,通过知识介绍、体验分享、消费测评、“种草笔记”等形式推销商品或者服务,并附加购物链接等购买方式的,应当显著标明“广告”二字。

“两节”期间,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民生重点领域广告监测排查密度,依法组织查处虚假违法广告,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请全市广告经营主体开展自查自纠,切实履行广告发布审查责任,依法合规发布广告内容,共同营造公平有序的广告市场环境。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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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材来源:潮州市场监管

编辑整理:潮州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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